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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组织机构沿革

第二十九章 物资

第一节 组织机构沿革


建场初期,农场没设专门的物资机构。从1950年开始场设经理室,兼管物资工作,经理
室主任金玉璞(旭光农场经理室主任张荣)。1953年鹤山作业区设立核算组,物资工作由核算组
负责(成本会计负责计划、发放及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旭光农场从1955年到1960年期间,
物资工作由财务室负责。
1960年场设供销室,兼管物资工作。鹤山供销室王保林负责,旭光供销室由李元良负责。
  1968年至1976年兵团期间,四十五团和五十二团均设立物资股,专管物资工作,李培业任
四十五团物资股股长,纪奎(1971年上任)、赵丰才(1974年上任)先后任五十二团物资股股长。
  1976年开始恢复农场体制后,场设物资科,科长李元良。直到1984年初,场将物资科与粮
食科合并,成立供销公司,变管理机构为经济实体,实行经营性管理。公司设经理一人,由王
明德担任,副经理四人,其中一名副经理专管物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