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油料
第四节 油料
油料属国家统一分配物资。根据农场的土地面积和各类机车的拥有量,按照国家和农场总
局制定的耗油标准,实行按定额核定指标,原则是节约留用,超过不补或指标外用油加价。
鹤山农场建场初期所用油料,由国家直接供给,油槽车进入鹤山火车站,农场去人直接卸
油,然后拉回场即使用。自1952年成立九三总场后,本场所用油料即由总场统一供给。从那时
起至今一直由九三农管局根据农场的油料计划指标,分期定时的将油料直接供应到场和生产队。
现全场总容积量达600吨,分布在二十二个单位,形成二十二个供应点。到1983年国家核定供应
油料:柴油年耕2000 吨,汽油300吨,各类附燃油70吨。
附:主要物资消耗情况统计表
主要物质消耗情况统计表(1970年一1985年)
单位;吨、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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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原煤的消耗数不包括生活用煤的消耗数,而专指生产用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