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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党的纪律检查

第四节 党的纪律检查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文革”中受到巨大的冲击,曾一度中断,直到“文革运动”结束,
“四人帮”被粉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1979年才得到恢复。
  1979年以前,本场没设专门的纪检机构,只在党委(支部)中设一名监察委员(干事)专管纪
检工作,负责处理全场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党员、党员干部违法乱纪案件。
  1979年6月份,在上级党委的统一布置和要求下,经场第五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鹤
山农场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五人组成,党委书记苗精元兼任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肖起浩任副
书记并主持日常工作,纪检委员会下设纪检办公室,配备2名专职干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1983年场第六次党代会调整选举产生了鹤山农场第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五人组成,场
党委副书记王绍库兼任书记,靳书玉任副书记,负责主持纪委日常工作。纪检办公室仍设2名专
职干事。
  纪检工作恢复以后,纪检部门在场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有力的配合了党的各项工作
的开展,认真贯彻执行了中央制定的《党内生活的若干准则》,加强了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
育和遵纪守法教育。监督、保障了各级党组织开展正常的工作和党内正常的民主生活,扶正压
邪,纯洁组织,为端正党风.加强党的建设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1979年至l983年,据不完全统计,纪委直接查处了党员、党员干部的违法乱纪案件近20起,
其中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的6名,严重警告处分的3名,留党察看然后又取消党员资格的l名,开除
党籍和干籍的2名,行政警告处分的1名。受处分人员中,有科级党员干部2名,队级党员干部4
名。
  纪委在党委的领导和统一布置下,认真贯彻落实了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平反了“文革”
中遗留下来的大量的冤假错案,清查了“文革”中造反起家的“三种人”和有问题的人员,保
证了党组织的纯洁性和战斗力,提高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保障了党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
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