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公安
第三十四章 政法武装
第一节 公安
建场初期,本场没有公安部门,只从1958年起,场设一名政法助理(也叫保卫干事),具
体负责全场的治安、保卫工作。1968年组建兵团后,团政治处下设保卫股,段德瞻任股长,并
设保卫干事三人。保卫股代行公安机关职能。
1976年兵团撤销后,原四十五团保卫股改称嫩江县公安局鹤山农场公安分局,李喜春任分
局副局长,分局设干警6人,分别负责户籍和内外勤工作。分局隶属嫩江县公安局。
1980年,九三农场管理局成立公安局,下属各农场的公安分局划归九三公安局领导。原嫩
江县公安局鹤山农场公安分局改称九三农场管理局公安局鹤山农场公安分局,局长刘栋贵,后
由董桂清接任局长。分局成立后,增设干警l3人,分为户籍和内外勤,并新设武警5人,负责
看押犯人。还重新修建了鹤山农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所,在南片(原旭光场部)设了一个公安分
局派出所,配所长1人,干警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