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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武装

第三节 武装



一、机构设置
  1958年开始,场设一名武装干事,负责全场的武装工作。1968 年组建兵团后,现役军人
来场,四十五团按部队的建制,设作训股,股长程超(现役军人),作训参谋3人,l972年作训
股股长改由胡长锁担任(现役军人)。1976年兵团撤销,原四十五团作训股改为鹤山农场武装部,
部长胡长锁(退出现役),并设一名武装干事和一名军械员。
  兵团时期的作训股,主要负责全团的军事、战备及民兵的训练工作。是团司令部下设的军
事工作办事机构,同时受五师作训科领导。
  恢复鹤山农场体制后,成立武装部,主要负责全场的征兵,民兵建设,训练以及战备工作,
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地方武装设在农的办事机构,除行政上归农场领导外,业务和其它工作均
隶属中国人民解放军黑龙江省九三农场管理局武装部主管。
  二、民兵组织
  1958年,九三荣军农场成立了九三机械化民兵团,下属各分场为机械化民兵营,按全团的
统一编制,鹤山分场为九三机械化民兵团第三营,并经总场党委任命:副场长杨成栋任营长,
总支部书记张振清任教导员,副营长和副教导员分别由团总支书记张成寄和工会主席李仁友担
任。营下设6个民兵连,共有民兵400余人。
  同时,嫩江农场为九三机械化民兵团第一营,营长李天柱,教导员滕善杰。营下设5个民
兵连,共有民兵500余人。
  1962年,民兵组织进行整顿后,鹤山民兵营共有民兵1600余人,其中男基干民兵357人。
全营共分编8个民兵连(七个生产队为七个民兵连、场直各单位合编为一个连),27个排,81个
班,其中有基干民兵排14个,基干民兵班42个。各民兵连的连、排、班领导都是由民主选举产
生,其干部配备为设连长8名,副连长18名,排长27名,副排长61名,班长81名,副班长86名。
并由场党总支任命政治干部:指导员8名,副指导员7名。
  五、六十年代参加民兵组织的条件是:凡年满l6岁到45岁的男性公民和l6岁到35岁的女性
公民,只要身体没有残废和严重疾病,都可参加民兵组织,但地、富、反、坏、右分子不许参
加民兵组织。民兵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l6岁到30岁的男性公民和16岁到25岁的女性公民,
只要政治纯洁,身体强壮,都可编为基干民兵,其余为普通民兵。
  1968年,根据毛泽东主席的“六、一八”批示,农场改建生产建设兵团,实行“政治建军”、
“屯垦戊边”、“全民皆兵”,以适应战备的需要。兵团体制的本身就是军事体制,平时进行
生产建设,战时随军参战。
  兵团全部实行了军事化,原鹤山农场改为四十五团,下设连队。农场职工改称兵团战士,
全民皆兵。团下设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三大机关,并且股级单位以上的正职干部均由现役
军人担任,实行现役军人为主,地方干部为辅的军队干部和地方干部相结合的领导体制。
  兵团时期,团常设一个值班分队(连队),其人员均由单身青壮年组成,配备武器,全部实
行军事化,担负全团的战备值班。警卫、治安任务及执行特殊、紧急任务等。值班分队归团首
长直接领导,平时就按部队的要求进行各种严格的军事训练和实战演习,同时参加生产劳动,
战时则能直接投入战斗。
  1975年,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73)162号、(74)104号、135号文件的指示和总参民兵组
织训练座谈会,省委民兵组训工作会议,兵团战备边防民兵工作会议的精神,学习所谓上海民
兵工作经验和兵团党委86号通知、兵团95号通报后,四十五团党委决定组建全团民兵分队。民
兵分队(也称武装分队),均以各连为单位组建,团决定:原有武装分队的农牧连队和工副单位
保持原建制不变,要抓紧组织落实,凡未组织武装分队的团直单位一律组建民兵分队,根据基
干民兵的具体条件,以党支部为单位组建民兵排、班、组。参加民兵分队的条件是:家庭出身
好,社会历史清楚,工作积极,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的男18—35周岁,女l8—30周岁的青年职
工,符合以上条件的青年和职工,采取“自愿申请,群众评议,党支部审查,团批准”的方法,
组成民兵分队。并由党支部指定班、排长。这次组建民共分队,从4月1日开始用了30多天的
时间才组建完毕,全团共组建民兵分队41人,总人数达一千余人。民兵分队配备各种轻武装,
并进行武装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值勤以及维护社会治安等任务。
  1976年1月份,根据上级的指示,在民兵分队的基础上加强扩大民兵组织,四十五团成立
了民兵指挥部和民兵营。指挥部总指挥由团长沙振帮兼任,副指挥由参谋长韩荣信、政治处主
任何平、后勤处处长董平三人兼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军事指挥组、政工组、治安组四个具
体办事机构。四十五团民兵营隶属五师民兵团,营长胡长锁,副营长于万准,教导员陈志林,
副教导员施和平。营下设7个步兵连和2个机炮连,一个七五炮连。第一步兵连由l、2、8连组
成,连长王殿发,指导员庄乾相;第二步兵连由4、6、9连组成,连长史岩福,指导员张春光;
第三步兵连由3、 5连组成,连长王荣贵,指导员李柱祥;第四步兵连由7、10连组成,连长陈
培勋,指导员张会臣;第五连步兵连由12、13、16连组成,连长王朋钦,指导员李孝;第六步
兵连由14、15、17连组成,连长杨登一,指导员金铁柱;第七步兵连由林场、科研站、修理厂
组成,连长杜庆堂,指导员蔡金德;机炮一连由工程连组成,连长王维生,指导员孔宪满;机
炮二连由砖厂组成,连长李泮良,指导员张贵;七五炮连由八连组成,连长杨树林,指导员张
显生。此外每个连队还配有副职干部及排、班长。
  1979年初,根据战备的需要,接着上级的部署,场成立了战备领导小组和战备办公室。领
导全场民兵及职工群众开展了战备训练工作。战备领导小组组长由场党委书记宋秀荣兼任,副
组长由场党委副书记、革委会主任王志涛和其他6名党委常委,革委会副主任和武装部长兼任。
下设场战备办公室为具体办事机构,主任由张振清(兼任),副主任胡长锁(兼任)和ll名成员
组成。同时组建了鹤山民兵团,其建制按正规部队:设有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三大机关及
下属的作训、军务、通讯、管理、组织、宣传、保卫、军需、军械、财务等股。全团编制有3
个步兵营和一个团直属营,共有32个连队。各级组织和各个部门均配备军事、政工及各种专职
干部,经场党委研究决定任命了副连级以上干部,一旦战争爆发即可拉起部队投入战斗。鹤山
民兵团建立后,按上级的统一部署,编入步兵朝阳师(预备部队),番号为四十七团,其原鹤山
民兵团的组织机构基本没变,团直分队又增编了特务连、通讯连、卫生队、修理所,各营增编
了机枪连和炮连,并且各级指挥员和各种军事人员又得到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