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十五节 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

第十五节 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


1983年3月,根据中央(1983)17号文件和两个决定及紧急通知的指示精神,在场党委的
直接领导下,我场迅速、坚决、果断地开展了打击经济犯罪和刑事犯罪活动。
  由场纪委主抓的打击经济领域里的犯罪活动的斗争,经过半年多紧张、艰巨的工作,取得
了重大的胜利。全场共查处经济犯罪案件8起,其中犯罪金额在万元以上的一起,千元以下和
一般性质的7起,收缴赃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336.69元。按着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对所有案
件和犯罪分子都相应地做出恰当地处理,其中有一人(万元以上)被判刑。这场斗争的开展,极
大地震慑了不法分子,教育和挽救了一些犯有一般错误的干部。
  以场公安分局为主要力量的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按着上级公安部门的统一部署和集
中力量、重点打击、全面搜捕,对于重大犯罪分子从快、从重处理的原则,我场于1983年8月
开始的第一次(全国统一)严厉打击行动,共抓获刑事犯罪分子27人,全被依法惩处,取得了重
大的胜利。这次严打沉重地打击了不法分子扰乱社会治安的嚣张气焰,震慑、教育、挽救了一
些失足青少年及各种犯罪分子,使我场的社会治安情况有了明显的好转。
  上述两场斗争的开展,是实现“十二大”提出的要在五年内实现党风根本好转和社会风气
根本好转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