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计划生育
第五节 计划生育
鹤山农场计划生育工作从1949年建场到l972年期间,计划生育工作依据中央指示精神,只是一般性的号召
和自愿执行,没有具体实施办法,只有免费供直一些避孕药品。
1972年成立计划生育办公室后,l973年根据国家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开
始贯彻执行,此后计划生育的要求一年比一年高。1973年4月1日四十五团在二连开了计划生育
工作会议,各单位主抓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参加了会议,在会上传达了有关计划生育的文件和
先进材料,提出了工作要求。这次会议以后,卫生队组织了七名人员到各连逐门逐户宣传计划
生育的重大意义,并边调查有生育能力的人数、子女数、采取措施人数、下环人数、服避孕药
人数、要求做绝育人数等,经过7天时间对全团进行调查所得到的基本情况是:
全团有生育能力的妇女834人;
全团l个小孩的93户;
全团2个小孩的l41户;
全团3个小孩的l67户;
全团4个小孩的l69户;
全团5个小孩的84户;
全团6个小孩的59户;
全团7个小孩的l6户;
全团8个小孩的5户;
全团9个小孩的4户。
全团已经避孕带环的人数25人;
已服避孕药物的人数16人;
已做绝育手术的(男女在内)31人;
已用其它避孕措施人数28人,通过宣传要求做绝育的24人;要求下环的104人;已经怀孕
的122人。
1975年四十五团认真贯彻中央(74)32号文件精神,并根据兵团党委与五师党委的指示,在
现有基础上,开展计划生育大会战,要求达到的各项指标是:节育率提高到80%以上(其中“
三术”率达到95%以上),晚婚率提高到80以上,合理生育率提高到80 %以上,团党委根据这
一指标,要求各单位根据上述指标做出规划,具体落实。
1976年兵团改回农场以后,计划生育工作又经努力进一步得到重视,继续开展了计划生育
大会战,取得了可喜的成果。综合节育率达79.8%,晚婚率达95%,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10‰,
完成了第四个五年计划提出的指标,受到上级重视和表扬,嫩江县在本场召开了现场会。
1979年场根据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政策和本场的具体情况,参照外地经验,为做好计划生
育工作又制定了以下几项具体措施:
一、结婚年令:男25岁,女23岁为最低合适年令,如果男女年令差距大,但合计年令应不
少于50岁,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结婚,要经批准,但早婚不得早孕,必须先采取节育措施后方
可登记。
二、生育子女数:一对妇夫一个孩,最多不超两个,间隔3—4年(以后又修订为一对妇夫
只生一个,特殊情况例外)
三、新生儿落户的规定:凭三证(准生证、出生证、节育措施证),否则不能落户。
四、对响应晚婚,执行计划生育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鼓励和物资奖励。
1、凡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教育青年实行晚婚,并采取节育措施无计划外生育的单位给予
奖状。
2、凡是一个子女或生第一胎就采取绝育措施的个人发给独生子女证,每月婴儿保健费五
元,截止l4岁。并可优先入托、优先入学、免收托儿费和学费。产假可延长70天,并由本人申
请领导批准可离职6个月护理小孩,工资按70%发给,不足30元者可补足30 元,不影响年终全勤
评奖。独生子女到工作年令优先分配工作,如
遇意外死亡或残废,可由单位联系医疗部门作输精管、输卵管吻合术(在有生育力的年令内)。
五、凡是不执行计划生育,不宣传晚婚,而且抢着生,赛着养,超过生育指标的单位和个
人要给予批评、处分及必要的经济制裁等。
通过大力宣传教育和各项措施的落实,1979年9月份就有21名夫妇报名要了鹤山农场第一
批独生子女。为此场党委召开了全场受奖大会,向每对夫妇颁发了奖状,独生子女证及100元
奖金,从此之后独生子女率逐年增加。
1982年为贯彻党的“十二大”精神,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
素质,在本世纪末把我国人口控制在l2亿以内,为四化建设做出贡献。场党委研究决定,重新
调整和充实了场计划生育委员会,加强了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和宣传,并制定了严格的奖罚
措施,尤其是对拒不执行计划生育法,而超生者给予降级和停薪留职处分及罚款1400元。当年
全场就有几名超生者受到降级和停薪留职处分并每人罚款1400元。
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群众:支持。1983年我场的计划生育工作又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各项指标达到:出生率l0.92‰;独生子女率l00%;节育率100%;死亡率2.6‰;晚婚率男、
女各100%。
总之,进入八十年代以来,随着广大职工家属对计划生育重要意义认识的不断提高和观念
的不断更新,尤其是对计划生育所带来的好处的亲身体受,逐步由过于的抵触情绪变为理解、
拥护、以至自觉自愿地执行。因而使我场的计划生育工作得以顺利、正常的开展,较好地完成
了上级下达的计划生育指标,并多次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