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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改革历程

第二节 改革历程



  

  1979年,国家对农场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亏损不补,有利润自己发展生产,资金
不足可以贷款”的财务包干体制。农场内部也开始实行以“包、定、奖”为中心的生产经营责
任制。从此,农场拉开了体制改革的序幕。

  1982年,各基层单位在班、组实行“专业承包,业体计奖”的办法,职工由原来每到月开
工资变为预借生活费。

  1983年,在农、林单位实行 “专业承包,业体计奖”、“专业承包, 联产联利计酬”和
“大包干”三种形式的责任制。经营成果与个人利益挂钩,预留成果工资,实行定额上交,纯
收益按比例分配(一般为20%上交、10%留队、70%职工分配,或按三、一、六或六、一、三比例
分配)。场直工、商、运、建、服单位以产量、质量、成本、利润为考核内容,实行 “超计划
利润提成奖”(一般是上交、留成、个人分配的比例为四、二、四或五、二、三)。事业单位实
行定任务、定费用,年终奖励。机关实行分管系统指标和费用包干办法。

  1984年,农、林单位实行“联利计酬”、“大包干”和“家庭承包”三种形式的责任制;
同时,试办了几个家庭农(林)场,出现了包干到联户、包干到独户或包干到劳三种情况。工、
商、运、建、服单位仍实行计划利润分配办法;机关实行业体挂钩,百分考核办法。

  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和省、总局关于农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1984年末至1985年初,农场
进行了史无前列的改革。在37天之内,兴办联户家庭农场77个,独户家庭农场 1 295个,家庭
林场4个,家庭渔场4个,家庭牧场28个,养殖专业户93个,加工专业户 6个,服务专业户83个,
营林专业户13个,果园专业户 2个。原生产队耕种的土地全部承包给职工个人,国有农业机械、
牲畜、房屋全部作价转卖给职工。其中职工承包土地248 036亩,转让农业机械作价3 645 357
元,转让房屋作价2 142 321元,转让大牲畜作价531 133元。原生产队改为家庭农场服务管理
站,由生产经营单位变为服务单位。家庭农场成为有经营自主权、财产自由支配权的经济实体,
但仍要执行农场下达的指令性种植计划和定额上交各种费用,服从农场的管理和经营指导。

  场直成立了劳动服务公司、基建公司、运输公司、粮贸公司、物资供销公司、种籽公司、
畜牧公司、农林劳动保险公司、工业开发公司、水电公司、贸易信息公司、环境卫生公司等12
个经济实体,一个交通运输监理(管理)站和卫生医疗及教育两个中心。各实体公司均实行“全
民所有,集体(或个体)经营,定额上缴,自负盈亏”的办法。教育中心实行“费用包干,超支
不补,节余留用”的办法。卫生医疗中心实行“企业化经营、自负盈亏”的办法。各公司和两
个中心都可以在银行开户,资金自己掌握使用。奖罚办法及工资支付形式等由公司自定。

  农场机关也由生产指挥型改为经营服务型,通过合同去处理农场与家庭农场的经济关系。
除公安、法庭、武装、纪检委和工会外,机关设政治处、经理办公室和场长办公室(一处两办),
人员压缩46%,编制为37人。

  1985年初,经过 3个月的初步改革,农场以全新的面貌开始了新一轮的农业生产。但由于
土地分的过于零散,出现了“条田”、“花花田”,使机械不便耕作,不少拖拉机只能拉一台
播种机或一台耙作业,机械效率得不到有效发挥。“条田”、“花花田”的出现,使有些化学
除草药剂不能使用(影响相邻农作物生长),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草荒。特别是农机具分散到个人
手中,调度不灵,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为了把粮食抢收回来,当年麦收前,农场决定收回土
地、收回机械,又重新归了大堆。当时职工说:“领导说话不算数,承包合同没有用,说是政
策15年不变,结果不到半年就全变了”。

  1986年至1987年,根据总局提出的“稳定、完善、提高”的方针,对家庭农场的几种类型
进行了调整。

  1988年,在继续贯彻“大稳定、小调整”方针的基础上,再次把全部农机具转让给了职工
家庭农场。

  1989年至1995年,在加强家庭农场内部制度建设,强化生产队功能的同时,重点推进“两
自理、四到户”(生产、生活费家庭农场自理,土地、农机具、核算、盈亏到户)进程,坚持大
农场套小农场、统分结合的双重经营体制。

  1996年,将土地全部租赁给职工,农机具全部转让给职工,“两自理、四到户”的经营机
制全面推进到位,使职工真正成为投资、经营、风险、利益的主体,职工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发
挥。

  1997年至1998年,主要是对家庭农场的管理措施进行改进和完善。

  1999年至2000年,在“三田制”(规模田、经济田、市场田)的基础上,促进生产队和种植
大户上规模,组建规模效益队。

  在对农业体制进行改革的同时,对场直工、商、运、建、服企业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这
些行业的改革,主要经历了以下过程:

  1986年至1987年,按照“全民所有,集体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银行开户,彻底放
开”的思路,对工商运建服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在完成利税指标的情况下,放权给企业。

  1988年至1989年,工商运建服的改革主要是围绕家庭农场这个中心来进行的。主要是把有
些单位由行政指挥型变为经营服务型,把改革的重点放在搞活企业的经营机制上,变靠救济、
靠补贴为自负盈亏或上缴一定利润。1988年,将第一商店商品转卖,变国有国营为民有民营;
将运输公司汽车转卖,变为个体运营。1989年,又将第二商店转卖,变国有国营为民有民营。

  到1990年,工商运建服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有13个,实行招标承包的有 2个,租赁经营的
1个。

  1992年,造纸厂实行破产。

  1993年至1994年,在工业企业引入乡镇企业运行机制,同时对亏损或扭亏无望的企业实行
关、停、并、转。将建筑材料厂、淀粉厂和劳动保护用品厂实行个人承包或租赁;将远达商贸
公司并入供电局,对供电局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实行企业化管理;对乳品厂、砖瓦总厂、粮
油加工厂、农机修造厂、采石队实行厂长承包责任制,实行全员风险抵押、独立核算、定额上
缴、自负盈亏。同时,成立鹤山粮油贸易公司。1994年,按照“抓大放小”的改革思路,将乳
品厂、修造厂两家效益好的企业实行股份制,三家微利企业转让给个人,砖瓦厂、采石队实行
民有民营,粮油加工厂实行委托经营。 同时,撤销农工商总公司及其下属的几个经销处(所、
部、店)。

  1995年,变砖瓦厂、采石队为私营企业,修造厂为集体所有制企业,乳品厂为股份有限公
司,粮油加工厂并入粮油贸易股份合作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转为私营企业。

  1996年至1999年,农场大力引进人才和资金,全面推广邯钢经验,鼓励外来人员到农场投
资,先后办起民小牛血清、红肠加工、麻袋线等小厂,繁荣了农场经济。

  1999年至2000年,引进外省投资建厂,将农场两个小厂租赁给外场(省)经营,盘活闲置资
产近1 000万元。变粮油加工厂为私营企业。

  在工商运建服企业和农业改革的同时,住房制度的改革、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文教卫生
体制的改革、核算制度及服务职能的转换等都在同步进行。

   国有经济单位关停并转情况一览表
   (1985~2000年)
  表2—1



续表2—1



   种植业 工业 畜牧业现价总产值及从业人员统计表
   (1992~2000年)
  表2—2 单位:万元 人 %


  
   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
   (1986~2000年)
  表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