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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兴办家庭农场

第二章 农业改革

第一节 兴办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是在国营农场的领导下以户为单位实行家庭经营、定额上缴、自负盈亏、自我约
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它是在同市场经济接轨的前提下,在有利于发展社会生
产力、有利于增强农场综合经济实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原则基础上而发展起来的。
家庭农场在生产经营中实行“四统四分”,即统一管理土地、分散承包经营,统一生产计划、
分户安排落实,统一科学农业措施、分户落实常规生产技术,统一处理指令性计划的产品、分
户处理合同外市场调节的产品。其生活、生产费用实行自理。

  农场兴办家庭农场始于1984年。是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改革的 1号文件中关于“国
营农场应继续进行改革,实行联户承包责任制,办好家庭农场”的规定精神,三队职工姜长清
和林场职工代江彬在农场率先分别办起种植业家庭农场和林业家庭农场各 1个。农场在这两个
家庭农场典型引路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于1985年年初开始全面兴办家庭农场,其中种植业家
庭农场1 372个,家庭林场4个,家庭渔场4个,家庭牧场28个,各种专业户 197个。在这1 372
个家庭农场中,独户家庭农场1 295个,占家庭农场总数的94.4%;经营耕地面积 1 000亩以下
的占家庭农场总数的91.8%,而经营耕地面积在1 001亩以上的只占8.2%。这种以独户为主的家
庭农场耕地分散,不便于机械作业,不利于机械化优势的发挥,同时也增大了农业成本。因此,
于本年麦收前农场又把土地和机械全部收回来,重新归了大堆。

  1986年,农场根据总局提出的“稳定、完善、提高”的方针和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及职工
自愿组合的原则,对家庭农场实行了“大稳定、小调整”。这一年,将家庭农场调整到68个,
其中种植业家庭农场46个。在这46个种植业家庭农场中,联户家庭农场34个,独户家庭农场12
个;耕地面积在2 001亩以上的28个,占种植业家庭农场的61%。在联户家庭农场中,除以机械
联户为主外,还有3户代耕型联户家庭农场。

  1988年,农场在“完善提高”,“大稳定、小调整”的方针指引下,兴办家庭农场 134个,
其中种植业家庭农场132个。在种植业家庭农场中机械联户家庭农场 54个,代耕型联户家庭农
场20个,独户家庭农场58个。

  1995年,农场将家庭农场划分为有机户、无机户(农牧结合型)和独户家庭农场。为促进机
械联户家庭农场的发展,农场提出有机户联户家庭农场要以最佳配套为基础,以机定地、以地
定人,一般机械联户家庭农场的规模以一台联合收获机为中心,配备两台履带拖拉机、一台轮
式拖拉机,耕地面积在1 500至2 000亩之间。当年,全场拥有有机户家庭农场54个,无机户家
庭农场21个,独户家庭农场46个。

  家庭农场具有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但所有权归代表国家的农场所有。为了合理利用土
地,提高土地收益率,在兴办家庭农场之初,农场将租赁给家庭农场的耕地划分为三田,即口
粮田、责任田、机动田。

  口粮田 全场的口粮地、蔬菜地,按每人 2亩划给职工。全场口粮田面积约占耕地总面积
8%。

  责任田 用于职工家庭农场上交农场、国家的商品粮基地,它是按家庭农场劳动力分配,
约占生产队耕地面积的85%。

  机动田 是指扣除口粮田、责任田,按比例在家庭农场承包后归服务站管理的、用于安置
职工子女就业用的耕地。其数量不低于各队耕地面积的7%。

  口粮田 职工可以自由种植,而责任田、机动田要按农场下达的计划播种面积种植。

  1996年,土地租赁实行“两田制”,即基本田和规模田。基本田占耕地面积的15%~20%,
每户30亩;规模田占耕地面积的80%~85%,劳均要达到种植面积 300亩以上。基本田和规模田
均实行下打租金。

  为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生产队管理、服务的职能,1992年农场强调:农场与
家庭农场是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关系,在行政上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在经济上是承包关系,
在管理上是两个层次关系;而生产队是这种双层经营体制得以正常运转的结合部,它既代表农
场对分散经营的家庭农场实施管理、协调、服务、监督,它本身又是一个承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