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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组建规模效益队

第二节 组建规模效益队



  

  由于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加快了农场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步伐。为了发挥
现代化机械的优势,精减生产队管理人员,压缩生产成本,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多种经营,使
农场向集约化、专业化、社会化方向发展,农场于1999年在16个生产队中组建了 4个进口机械
装备的规模效益队,5个以发展自营经济为主的经济专业队和7个兼营队。

  所谓规模效益队,是以一个生产队为中心,将靠近这个中心队的部分耕地拿到这个中心队
去经营,它以生产粮豆为主;所谓经济专业队,是指以种植经济作物为主的生产队;所谓兼营
队,是以生产粮豆为主,同时兼营经济作物的生产队。

   各类生产队从业人数及耕地面积一览表
   (1999年)
  表2—4 单位:人 公顷


  
  4个规模效益队平均耕地面积2 077公顷,达到了分局要求的规模。经济专业队以户为单位,
每户10亩耕地种植经济作物。发展一元经济的兼营队其耕地面积保持不变。

  在管理人员配备上,规模效益队设置 6人:队长、党支部书记、机务副队长、会计、统计、
机务统计各1人;经济专业队配备 3人:队长、党支部书记、统计各1人;兼营队配备管理人员
5人:队长、党支部书记、副队长、会计、统计各 1人。组合后的生产队管理人员由原来的128
人减至74人,减少了42%。

  为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实行少数人种多数地,1999年农场将租赁给家庭
农场的耕地又划分为三田,即规模田、经济田、市场田。

  规模田 是指租赁给家庭农场,平均每人30公顷以上,用于上交农场和国家商品粮的基地。

  经济田 是指以户为单位为发展非国有经济,每人10亩,种植经济作物的基地。

  市场田 是指种植作物自选,无上交粮任务的耕地,为面积在10公顷以下的小地块。

  对这三田农场出台的政策是:规模田下打租金、上打自理费。经济田、市场田实行上打租
金、生产费自理。农场对固定的规模田和经济田采取分期调整、分步扩大的方法,每两年对利、
费、税指标要进行一次调整和补充。同时对耕地固定的实行保证金制度,种植户每公顷地要向
农场交纳300元固定保证金。

  组建规模效益队只是其经营规模扩大了,而其家庭农场性质和经营方式并没有改变。

  为了公平实施定额上缴,在土地租赁中农场根据各队土质情况将各生产队进行分类,实行
级差地租。自1986年至2000年的15年间,农场对农业生产队进行了五次分类,其中:

  1986年,一等地单位是一队、六队、十队、十四队、十六队、十七队、十八队;二等地单
位是三队、四队、九队、十三队、十五队;三等地单位是二队、八队、十二队;四等地单位是
五队、七队。1996年,一等地单位是十四队、十五队、十七队;二等地单位是一队、二队、十
六队;三等地单位是三队、六队、九队、十三队;四等地单位是八队、十队;五等地单位是四
队、五队、七队、科研站。

  一等地上交土地租金为125元/亩,以下每降一级少交5元/亩。上缴的利、费、税分别为:
1985年 20.03元/亩,1986年 23.64元/亩,1989年 30.22元/亩,1990年 43.82元/亩,1992年
47.64元/亩。

  1985年,农场为家庭农场职工每月预借生活费40元,1986年降为20元。学生在场直、管局、
大中专院校上学的,每位学生多借生活费分别为10元、15元、25元。从1987年起,农场停止预
借生活费,家庭农场生活费自理。

  1987年前,家庭农场生产费由农场垫支。伴随家庭农场的发展,农场对家庭农场生产费垫
支逐年减少,1988年自理生产费是 60元/亩,1996、1997年均为140元/亩,1998年是150元/亩,
1999年因农场受灾严重,家庭农场自理费为每亩1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