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人事制度改革
第四章 三项制度改革
第一节 人事制度改革
在党管干部的原则和用人坚持德才兼备标准的前提下,农场于1992年开始进行了人事制度
的改革。
1991年前,凡列入干部管理序列的科级以下包括出纳员、技术员、教师等正式干部或以工
代干人员都由农场统一调配、任免,组织部统一管理。干部的选拔使用、任免必须履行正常的
组织程序,逐级上报,由组织部门考核后提交党委会和场长办公会共同研究决定。自1992年起,
干部的任用实行聘任、聘用制,中层以上干部的聘任由场长提名,组织部门考核,党政班子讨
论后由场长聘任;中层副职干部聘任实行双向选择,正职(队长、党支部书记)提出副职的聘任
对象报组织部门考核,然后报党委审批。经过双向选择找不到接聘单位的干部,原地免职当工
人。
党委机构的干部由党委任命,基层党支部书记由党委任命或按党章规定选举产生。
自1994年起,副场级领导干部的聘任由场长提名,报管局审批后再由场长聘任。
在实行聘任、聘用的前提下,1997年农场建立三定 (定编、定员、定工作量)、二制(岗位
责任制度、目标管理制度)、三岗(上岗、试岗、下岗)制。
为深入贯彻干部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标准,农场于1994年实施干部预退制度。
场处级预退的按分局规定执行。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男55周岁、女50岁可办理预退。基层正职、
机关正、副科长预退期间基本工资100%照发,副职、会计、统计、科员按基本工资 80%支付,
教师教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按基本工资的90%支付,达不到的按80%支付。为了贯彻执行上级
政策及改革发展需要或本人自愿并经农场研究同意,在职干部男年满50岁、女满45岁提前预退
的,按其基本工资的70%支付。
在预退期间可按有关规定正常晋升工资、技术职称,但不享受奖金、科技津贴和油豆补贴。
人事制度改革打破了正式干部和代干之分,被聘任、聘用的就是干部,未被聘任、聘用的
就是工人;被聘到什么岗位就享受什么岗位待遇。
人事制度改革取消干部终身制,打破了铁交椅、铁工资、铁饭碗,改变了过去进了干部门
就是干部人,坐上铁交椅就是一辈子的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