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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分配制度改革

第三节 分配制度改革


 
  

  改革开放以后,农场不断探索打破“大锅饭”、“铁饭碗”、“小锅粥”的分配办法,将
激励、竞争、风险机制引入到分配领域,个人的收入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同劳动数量、质量
挂钩,做到职工收入随企业效益的高低而改变,管理人员的收入和职均收入挂钩。在风险抵押
工作中,坚持风险均担、盈亏共负的原则,实行股份合作经营的企业实行以资代劳的分配办法。

  一、农业单位分配办法

  1986~1987年,农场对独户家庭农场和各类专业户实行定额上交、自负盈亏的分配办法,
联户家庭农场、机务代耕队和生产队承包的实行“定额上交、超利分成、亏损共担”的分配办
法。总收入减总支出、减定额上交、减上年挂账、减假定工资后,剩余部分实行 5:2:3比例分
成,即个人得5成、生产队得2成、农场得3成。

  1988~1992年,家庭农场一律实行纯效益分配办法,即“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
全是自己的”。

  1993~1994年,家庭农场的分配办法是:“交够利,留足费,审计之后再分配”。

  1995年,家庭农场以实物上交利、税、费,超产部分以实物兑现分配。

  1996年后,执行交够农场的,剩余全是自己的分配办法。

  二、农业生产队干部分配办法

  1986~1988年,生产队干部实行基本工资加奖励的分配办法。其奖金按生产队职均收入超
千元以上部分的两倍计算。

  1989年,家庭农场一律实行纯效益分配后,生产队干部的工资由基本工资 (在档案工资基
础上增加20%)、效益工资(奖金)、补贴工资(各种补贴)三部分组成。基本工资和效益工资按双
千分考核的办法来核定。效益工资是从利润总额中提取 8%,这8%的利润再按5:1:1:3分成,即
50%做生产发展基金,10%做储备基金,10%做福利基金,30%为效益工资。

  1994年,生产队干部的工资按当年利润额的大小计算,倘若当年利润超过前 5年的平均数,
正职干部按劳均的4倍计算,低于前 5年的按劳均的3倍计算;副职干部包括会计、统计按比例
系数缩减。倘若当年亏损,用干部风险抵押金抵补,不足部分挂个人账户。

  1999年,生产队干部分配额由年基薪和风险金两部分组成。年基薪和风险金是根据生产队
类型和所辖耕地面积确定的,六队正职干部的年基薪1.5万元、风险金3万元;一、三、十二、
十六队年基薪1.3万元、风险金2.5万元;二、四、五、七、八、九、十三、十四、十五、十七
队年基薪为 1.1万元、风险金 2万元。副职干部和会计、统计分配额分别是正职干部的0.75和
0.6倍。

  三、工商运建服企业的分配办法

  1988年,各公司、厂、站分配办法自行确定。有的实行计件工资,有的实行纯效益分配。

  1989年,各公司、厂、站实行包死基数,确保上交、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大包干的分配
办法。

  1991年,工、商、运、服单位在保证上交利润的情况下,采用 3:3:4超利分成的办法,其
中40%即为职工工资。

  1993年,工、商、运、建、服单位平时预借工资,年终审计之后进行一次性分配。

  1995年后,工、商、运、建、服单位的分配办法按与场签订的合同执行。

  四、事业单位分配办法

  事业单位一直实行费用包干、节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在节余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奖金。
在费用包干的前提下,工资分配实行固定一块(按月开的部分)、活化两块 (平常考核与年终考
核)、“四、六”分开 (活化部分)。固定一块是指本人的工资,活化两块是指从本人固定工资
中拿出一部分做活化工资,根据平时和年终考核进行“四、六”分开,即平时开 40%,年终开
60%。

  五、机关人员分配办法

  1986~1988年,机关人员的分配办法实行活化工资加奖励。平时每人每月预留成果工资80
元做活化工资,年末全场收支平衡,成果工资返回,如盈利,成果工资返回并从利润总额中提
取2%作为机关的奖金。1988年年终奖金与业体挂钩,从业体盈利额中提取10%作奖金。

  1989年,机关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补贴工资三部分组成,基本工资和效益工
资是通过双千分考核而进行分配,效益工资是在考核的基础上再根据个人级别来确定,正职场
领导是职均分配的5倍,副场级是4倍,正科级是2.5倍,副科级是2倍,科员是 1.5倍,办事员
是1倍。

  1994年,机关人员的工资总额有四项组成,即基础工资、职务工资、职称工资、附加工资
(即各类补贴)。在这四部分工资构成中,基础工资是固定的,每人每月90元,附加工资也是固
定的,其职务工资和职称工资因职务和职称级别不同而不同。其中,职务工资:场级 200元、
副场级160元、科级100元、副科级90元、科员60元、办事员50元。职称工资:高级职称80元、
中级60元、助级40元、员级30元。

  1999年,机关人员取消档案工资,实行年薪制,高岗高薪,岗变薪变,收入与岗位对应,
责任与风险挂钩。年薪的构成包括年基薪和效益工资两部分组成。年基薪由职称工资、岗位工
资和特殊岗位补贴组成。岗位工资的标准是:正场级1 670元、副场级 1 340元、科级840元、
副科级670元、科员级500元、办事员340元。

  机关人员的年薪实行固定一块、活化两块,即职称工资、 特殊岗位补贴和岗位工资的70%
部分为固定工资;岗位工资的30%部分和效益工资为活化工资,根据年终考核来兑现。

  分配制度的改革打破了“大锅饭”和“铁饭碗”。2000年,全场拥有科队级单位33个,在
这33个企事业单位中,除机关、公安分局、文教、卫生等单位仍实行月薪、年薪制外,其余皆
实行效益分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