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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小学改革

第二节 中小学改革



  
  农场教育工作受分局教育局(处)和农场党委双重领导,即在教学业务上隶属于教育局(处)
领导,教育机构设置、行政工作隶属于农场。

  1987年,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1988年,农场成立教育中心,各校的教育工作归属于
教育中心领导。1993年,农场中、小学根据上级精神和外地经验进行了教育机构改革,取消了
副校长建制,并将1986年设置的校务、政教、教研、总务组合并为 2个处,即教导处、总务处。

  1996年,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下设教导处。为建设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的师资
队伍,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实行了三岗制(上岗、试岗、下岗)。为了真实反映每个教职员工的
德、能、勤、绩,中、小学实行双百分考核制度。第一个百分考核,平时工作成绩占40分,教
学成绩占 60分;第二个百分考核是在第一个百分考核基础上进行的,工作成绩占60%,文化业
务考试占20%,群众评议占15%,学生评议占5%。教职员工“三岗”分数线为:上岗分在80分以
上,试岗分在70~79分,60分以下者下岗。

  1999年,教育系统人事改革是自上而下进行的。首先是从科、校级开始。改革的程序是:
领导竞岗(做述职报告)、民主评议、最后党委把关任命。教职工的改革也是首先从竞岗开始,
然后民主评议,最后科、校把关。在这次人事制度改革中,中学 2名领导、3名教师预退、2名
工人下岗,小学教师9名预退、5名工人下岗。

  农场职业高中于1989年设立,它原属于初中附设的高中班。它是农场为了普及高中教育,
为农场输送专业人才而设立的,1991年从中学分离出去。建校以后,曾开设过文秘、农机、财
会、畜牧、服装、汽车驾驶与修理、文艺、音乐、烹饪、电工、计算机等课程。为了办好职业
高中,农场于1997年下发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办好职业高中的通知》。文件中规定:鹤山
职业高中一个领导班子、三位一体的领导机构、挂三个牌子,即“鹤山农场职业高中”、“鹤
山农场职工技术培训中心”、“鹤山农场党团干部培训学校”。1999年,职业高中由于生源不
足而被撤销。未毕业的学生转到尖山职业高中就读。全校的教职员工与1996年下岗的教师参加
中、小学竞岗。通过个人申报、竞岗、民主测评、科校长聘任,有 7名教师被聘为中、小学教
师,2名预退、4名下岗。

  教职员工的工资实行固定一块、活化两块,“四、六”分开,固定部分按月发放;活化部
分每月从上岗和试岗人员中分别拿出 150元、200元,其中的40%根据月考核得分按月发放,其
余60%根据学年末考核情况一次发放。

  经过改革,农场教育系统人员素质普遍提高。1996年,在 114人的教师队伍中,具有中教
高级职称的5人,中教一级30人,中教二级7人,中教三级4人;小学高教36人,小教一级2人,
小教二级5人,小教三级6人。初中毕业升学率由1986年的24.2%,上升到2000年的69.9%;小学
毕业班成绩由1986年的68.8分,上升到2000年的88.4分。1992~1999年,被农场总局、省、国
家评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教学能手的共有48人次,获奖论文73篇。在园丁辛勤的栽培下,
1994~1999年,在全国的各项比赛中,农场中、小学学生有111人次获奖。

  1991年,农场中学被省教委命名为示范初中,小学被命名为标准化小学,幼儿园被命名为
一类园所。1996年,农场顺利地通过了省教委“两基” (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
壮年文盲)检查和验收。1998年,农场被省政府授予全省改善办学条件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