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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农机转让

第三节 农机转让



  

  农场的第一次农机转让在1985年。当年初,农场兴办家庭农场,土地承包到户,机车转让
到户,全年农场共转让链轨式拖拉机118台,轮式拖拉机88台,联合收获机107台,各种主要配
套农具1 008台(件),农业机械总动力4 701千瓦。农场将农机管理权限直接下放到生产队和家
庭农场。

  从当年麦收到1986年初,农场又将转让的农机具收回,家庭农场农机具除自购的以外,机
械的所有权仍属于农场。这是农场农机产权改革出现的第一次反复。究其原因,一是由于机具
产权归己后,农场对新情况农机化发展的认识不足,形势估计不透,因而放弃对农机的管理,
以致出现在农忙时有机户不听调遣而贻误生产的局面;二是因为兴办家庭农场是一场史无前例
的变革,人们对家庭农场这一新的经营模式认识不足,而传统观念、传统体制仍束缚人们的头
脑,适应不了生产关系的新变化;三是由于当时的家庭农场主还不是经营、投资、风险、利益
的主体,他们的积极性还没有充分调动起来。

  1989~1992年,为农机产权改革磨合期。在这一时期,农场汲取第一次兴办家庭农场后又
将农机归大堆的经验教训,把农机产权改革重点放在了完善上,提出了“在稳定中完善、在完
善中深化”的方针,促进了农机产权的变革。

  1996年,农场对农机产权制度和经营体制进行了深化改革,田间、麦场机械全部转让到户。
这次转让是总结第一次转让教训和加强产权制度管理和调控基础上进行的。共转让链轨式拖拉
机105台,联合收获机69台,大中型轮式拖拉机69台,主要配套农机具1 153台(件),转让价值
988.8万元,实现国有资产增值47%。这次改革,使有机户真正成为了生产、经营、利益、风险
的主体,充分调动了职工生产经营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