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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育苗

第四节 育苗



  

  林业要发展,育苗是关键。鹤山农场从1986年至1991年期间,平均每年育苗10亩左右,主
要生产落叶松和云杉,以满足农场造林用苗需要。当时,苗圃在林业管理站,苗圃生产采取的
是集体承包的方式。由一名苗圃组长挑头承包育苗任务,组员由原林业管理站女职工组成,产
苗量平均每平方米400株左右。

  1992~1998年,受垦区苗木市场影响,苗木培育主要是侧重于绿化大苗,用于营区高标准
绿化,树种以云杉、柳树、花灌木为主。直到1999年,林业公司为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积
极引入风险机制,采取股份制,在原林场培育落叶松大棚苗木,当年播种11栋大棚,播种面积
7亩,产苗量在100万株左右,用于先农后林还林。当年还播种了近10亩榆树,在林场建起了大
苗基地,主要以培育绿化用的云杉、花灌木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