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林政管理
第五节 林政管理
1986~1987年,森林防火和林政由林业科兼管,各生产队配备了兼职的扑火队。1988年,
农场成立了林业管理站后,在机关专门成立了森林防火办公室,简称防火办。从此开始,农场
的林政管理和森林防火工作步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1989年冬,为适应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
与全分局联网安装了无线电对讲机,有台机一部。1989~1993年,又陆续配备了 6对不同功率
的手提式对讲机,用于农场森林防火指挥及为林业生产和林政管理服务,起到了上传下达的作
用。
森林防火期分春防和秋防两季,春防从3月15日起至6月15日结束,秋防从 9月15日起到10
月15日结束。农场的森林资源多为人工林,且以农田防护林为主,在全局属安全区。但是,农
场并没有放松对森林防火的警惕,每年春、秋防火期期间,场防火指挥部昼夜值班,24小时全
天开机,特别是每年的清明节、五一国际劳动节、戒严期,这三个时期是全年防火的重中之重。
80年代末期,农场曾多次发生上坟烧纸跑火现象,严重威胁森林的安全。从90年代初期开始,
随着人们观念的改变、农场宣传力度的加大及有关法律法规的颁布,上坟烧纸的人越来越少了,
森林也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在全场积极倡导清明节栽植怀念树,以此寄托对已故亲人的哀思。
为了保护农场各种林木资源,加强林政管理,促进林业生产的发展,农场于1986年制定了
《鹤山农场林木保护细则》, 规定:要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坚持依法治林, 各单位要制定
《防火公约》、《奖罚责任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主管单位批准,没有领到《采伐证》不
准擅自乱砍滥伐树木,违者按毁林赔偿损失。在林区附近烧荒时要实施“六不烧”的原则,即
不经批准不烧、领导不在场不烧、没有通知友邻单位不烧、没打防火线不烧、灭火队伍不在不
烧、五级风以上天气不烧。
1986年5月18日,十六队一待业青年在该队8号地北草甸上因吸烟跑火,烧毁三年生人工林
44亩。 为提高全场广大干部、工人警觉,严肃法纪,保护林木资源,农场对他作出罚款1 130
元的处罚。
1994年,随着先农后林整地办法的开始实施,入山作业人员增多,给森林防火工作带来了
隐患。农场森林防火部门狠抓落实,收取防火抵押金,签订责任状,有效地杜绝了各类森林火
灾的发生。
为加强森林防火工作,1995年在农场森林地段建立了防火线、森林隔离带网。1998年,农
场对森林防火工作制订了“三早”、“三打”措施,即火灾发生时要早发现、早出动、早扑救,
力争打早、打小、打了。发现火情要做到“两个10分钟”,即10分钟内报出火警信号、接到报
警后10分钟内出动扑火队。同时,与周边区域扑火队建立网络,以便发现火情联合作战。2000
年,农场建立了以林业科长为队长的15人快速扑火队,生产队建立了以基干民兵连长为队长的
10人一般扑火队,并开展了3月20日~4月20日防火宣传月活动。
为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农场制定了《2000年鹤山农场扑火预案》,其要点是:
(一)本着就近就地、便于集中、调动灵活的原则,将全场划分为 5个战区,即林场、七队、
十队为第一战区,三队、五队、四队、六队、九队为第二个战区,一队、二队、八队为第三个
战区,十六队、十二队、十三队为第四个战区,十四队、十七队、十五队为第五个战区。
(二)防火有界、扑火无界,火光就是命令,一处有火,四方支援,集中优势兵力一举扑灭。
(三)建立领导、值班员、执机员春防昼夜执班制度。
在农场党政班子及全场广大职工高度重视和积极努力下,农场林政管理和森林防火取得了
优异成绩,1994年农场被总局授予“1984~1994年连续10年无森林火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