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十五章 金融
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十五章金融1970年1月,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五师支行(在嫩江县九三农场管理局所在地),
鹤山办事处归属五师支行管辖,定编5人,属正股级。
1974年初,根据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转省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黑龙江省生产建设兵团银
行管理体制的报告》,九三银行改为人民银行九三农场办事处,鹤山办事处变成营业所。
1979年,国务院发出《关于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鹤山营业所改为农行嫩江县支行
鹤山营业所,属正股级单位,定编业务干部7名,主任1名。同年,营业所根据业务需要,分别
在农场生产队设立了17个储蓄代办所,选配了17名代办员,协助办理储蓄业务。
1988年 7月,农行九三支行成立,鹤山营业所划归九三支行管辖,同时更名为农行九三支
行鹤山办事处。
1989年4月 28日,农业银行实行按区域划分组建,成立了农垦中心支行。九三支行从1989
年 5月起正式划归农垦中心支行管辖,鹤山办事处更名为农垦中心支行九三支行鹤山办事处,
属于正科级单位,定编业务干部6人,代办员3人,主任1人,责任会计1人,并下设19个代办所。
1996年1月1日,农行黑龙江农垦中心支行正式更名为农行黑龙江农垦分行,鹤山办事处更
名为农行黑龙江农垦分行九三支行鹤山办事处。
1998年 4月,九三支行隶属于直属支行管辖,鹤山办事处更名为农行直属支行九三支行鹤
山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