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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核算制度改革

第二节 核算制度改革


  
  

  1985年农场兴办家庭农场后,农场的会计核算工作由原来场对生产队二级核算改革为对生
产队、对家庭农场的三级核算。生产队对家庭农场的经济核算,1985~1994年核算到协作组,
1995年后生产队直接核算到户。财务核算方法,企业生产单位由1985年前财务包干制度改革独
立核算、自主经营、定额上交、自负盈亏;事业单位由原来的费用包干、差额补贴改革为费用
包干、超支不补、节余留用。1993年 6月30日以前,执行《国营农场财务会计制度》。为了与
国际会计惯例接轨,1993年7月1日后,执行《农业企业财务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监督意识,并精减机构,农场于2000年1月1日起实行三种核算形式:
1、为家庭农场代核算;2、林业科、教育科、公安分局、生活服务站、小城镇办、砖厂、通信
站执行报账制;3、场直其它单位实行集中核算。农业单位、集中核算单位设会计、统计(兼出
纳)各1人,报账制单位设 1名报账员(兼统计)。实行集中核算的单位,农场按各单位性质分别
建账,单独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实行报账制的单位由农场核算中心根据
单位性质建立相关账户。无论是集中核算单位还是实行报账制单位,一律取消银行账户,统一
到核算中心办理资金结算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