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流动资金管理 流动资金是农场发展生产、搞活经济、参与社会流通的有力保证。加强流动资金管理是财
务管理的重中之重。
1985~1992年的 8年间,农场经历了两次农机具转让,使农场自有资金逐年减少,借贷资
金有增无减,家庭农场欠款居高不下。1985、1986、1988年3年,家庭农场欠款分别为1 155万
元、1 144万元、1 324万元;其它应收款由1987年的666.1万元增加到1991年的1 375.2万元。
这一时期,农场资金极度紧缺,使退休职工的退休费不能按时发放,农场再生产能力减弱。造
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为家庭农场垫支过大,赊销产品过多,待核销额过高;再加上基建项
目增加,部分生产资金投入到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中。
在对外销售中,农场虽然三令五申规定产品不准赊销,但仍没有制止,使许多产品款项要
不回来,1989年现价总产值仅为55.2万元的畜牧公司应收其它单位款却高达61.8万元。
为了满足生产和生活需要,农场于1987年决定在资金使用上实行计划管理,限额控制,并
下发了《关于1987年资金管理和基层会计核算规定》的文件。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一)各单位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经农场平衡后,统由计财科严格掌握,限额控制。
(二)严格控制设备购置。小型土建工程、物资采购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不经领导批复
而到外地采购的,财会人员不准报销采购费用。
(三)为搞好农场物资管理和流通工作,凡在银行开户的单位不管到任何单位购买设备、物
资一律用银行转账支票结算,不准赊销和拖欠货款。
(四)严格控制基建支出。对于应建的工程必须有资金来源方可上项,不能用流动资金搞基
本建设,不能用改造基金搞新建、扩建项目。
1989年,农场下发了《关于加强企业资金管理的规定》,要求全场广大干部职工提高认识,
加强企业资金管理,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消费与积累的关系,解决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提
高资金使用效益。为了加速家庭农场应收款的回收工作,农场决定对家庭农场的农产品实行集
中管理、统一销售。
1993年,农场下发了《财务工作规定》,主要内容有:
(一)转账必须有单位领导、会计、经办人鉴章;各单位与个体商店之间一律不许办理转账
业务。
(二)各单位小车加油及领用的配件,要按场核定的指标严格控制,超出部分由单位和驾驶
员自付。
(三)必须按国家关于现金管理的规定及银行规定管好现金,坚持会计管账、出纳员管钱,
严禁私设小金库,无论从哪种渠道收入的现金都必须入账,如有违反规定按其发生额全部上缴,
并对其主管领导和经办人以贪污论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要严格遵守现金使用范围,
实行收支两条线,任何单位不得坐收坐支。
(四)建立各项财产、物资管理制度,严格出入库手续,要做到入库有验收、出库有手续,
要保证各项物资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为了加强企业财务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约束企业财务行为,使农场经济发展步入快
车道,农场于1998年下发了《财务管理办法》,全文共11章64条。其中第二章第五条规定:企
业借贷资金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各单位无权自行借贷资金,凡需借贷的无论数额大小,
都必须经场长批准方可借贷。加强生产自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农场各生产单位必须按照农场
规定的时间足额上交生产自理费用,对不按规定时间上交的单位和个人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
算资金占用费。第三章第七条规定:严禁公款私用和资金账外循环,任何单位不准携带大额现
金进行采购,携带大额现金视为违纪,由于丢失或出现其它违规行为,所受损失全部由经办人
承担。
为了摸清家底,为各级财务部门准确合理编制及审核预算提供依据,根据《黑龙江垦区预
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农场于2000年5月19日至5月31日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此项
工作经历了四个阶段:
(一)资产清查登记。清查范围包括账内、账外的全部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对
外投资、在建工程及债权债物等。采取以账对物、以物对账,见物就点、见账就清的方法,做
到清查程序环环相扣,清查对象账物相符。
(二)收支状况核实。对收入渠道、收入规模及支出项目、用途、发生额、支付方式、审批
手续进行核实。
(三)资金核实。对预算内单位的资产及债权债务进行调查登记,对各项资产进行盘点,对
财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核实清理。
(四)建立规章制度,进行检查验收。为防止前“清”后“乱”,巩固清产核资成果,建立
了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为搞好这次清产核资工作,农场建立了以场长李国志为组长、以党委书记刘乃云、财务副
场长赵云为副组长的清产核资领导小组。
经过全场广大干部职工尤其是财务战线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农场资金管理上呈现出独立
运作、自主经营、计划管理、统筹安排的新局面,提高了资金周转及使用效率。2000年,农场
核销坏账损失 86万元,消化福利赤字182万元。为使闲置的资产重新营运起来,使死家底盘活,
农场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将全场1 020万元闲置的资产重新营运起来,如农场投资200万元
建起的种子加工厂就是利用原值为400万元的职工俱乐部而建起来的。
为了缓解农场资金紧张状况,维护债权、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农场于1987年以后多次开展
了清欠工作。
1989年9月 16日,农场下发了《关于清理职工欠款和外部单位欠款的规定》。《规定》指
出:
(一)对于转让的机械、房屋、设备款按合同征缴,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上交的视同占用国
家资金,要以高于银行贷款利息收取资金占用费,对无偿还能力的要在原转让的基础上重新估
价限期收回。
(二)从10月1日起个人欠款一律按月息 25‰收取资金占用费。每月有固定收入的要从当月
工资中扣回,先扣占用费后收欠款;对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物顶债,凡适合生产需要的设备、
材料、产品、有价证券都可以作价顶账。
(三)职工个人欠款实行三挂钩原则,即有欠款的职工在没有还清前不予提职、晋级和职称
聘任;9月 30日前偿还不完的享有边疆补贴和岗位浮动的,停止1988年的补贴和浮动工资待遇;
11月5日前仍未还清的取消1988年固定一级工资的待遇。
(四)对于1984年以前赊销的产品在单位挂账的,由经办人或批准人负责清回;11月 5日前
清不回的一律挂到经办人或批准个人往来账中;无法收回的呆死账经办人或批准人包赔20%~50%
的损失。
经过1987年至1989年全场广大职工干部的共同努力,农场收回职工欠款 112.2万元,收回
率为40%;收回对家庭农垫支910万元,收回率为68.7%;清回外部欠款85.3万元,收回率为45.5%。
为了加大清欠力度,农场于1995年5月15日和8月18日分别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内
外欠款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专项清理内外欠款的补充规定》。两个《规
定》的主要内容有:
(一)对于1993年12月以前的内外欠款,生产队要回收80%,完成81%以上的按多清回额的3%
进行奖励,80%以下的按未清回部分的4%罚款;场直清欠要保证清回 70%,清回71%以上的按多
清回额的2%进行奖励,低于70%的按未清回部分的4%进行罚款。
(二)对场内职工欠款赖账的要起诉到法庭,用法律手段进行清欠。
(三)今后一律实行欠款抵押制度,生产队队长、会计、书记各抵押 1 000元;场直单位经
理(厂长)、书记、会计各抵押 2 000元。发生欠款逾期清不回的,谁经手从谁的抵押金中扣回,
然后再续补抵押金。
1998年,农场开展了清欠工作“百日会战”,成立了以场长、党委书记为首的清欠领导小
组。对欠款逐户分析,由欠款人制定出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合同,明确还款期限。对于未按规
定还清欠款的职工,农场不发工资、不批退休、不负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1998年应收账款
511万元,其它应收款334.70万元,养老金欠款81.4万元,经百日会战清回应收账款360万元,
其它应收款277.80万元,养老金欠款全部收回。
至2000年底,农场仍有5325万元应收家庭农场款、1531万元其它应收款尚未清回。应收款
回升的原因,一是进口大马力机械转让是按合同分批分年限回收机械款,年限未到转让款尚未
全部交清;二是1999年和2000年农场又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农场垫支给家庭农场的生产费用
因职工挂账而当年没有收回。大量资金的沉淀,影响资金的循环,农场清欠工作任务仍很艰巨。
流动资产占用情况统计表
(1993~2000年)
表4—5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