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和必要条件,它标志着一个企业或单位的经济实
力,也反映着一个企业或单位的现代化程度。它的来源与形成,一是基本建设,二是设备购置。
农场固定资产1985、2000年分别为1 667万元、3 480万元,15年间增长108.7%。
农场十分重视固定资产的管理和建设。 为改善生产条件和人们的生活福利,自 1986年至
2000年的15年间,包括个人集资在内的基建投资共4 700余万元,购置设备总额4 968万元。在
固定资产管理中,建立了固定资产档案,固定资产的变动严格履行调转手续,固定资产报废、
毁损时使用单位首先出据“报废申请报告”,经检查鉴定后方可进行处理。
1990年,农场呈报分局,申请清理报废固定资产72.6万元,其中有账无物的固定资产64.6
万元,年久失修、自然影响等原因报废 8万元。造成固定资产账物不符的原因是在两次机械转
让中在“片瓦不留、一毛不留、寸铁不留”政策影响下造成了大量物资的散失。
农场固定资产也有因利用不善而造成损失的。如1985年投资85万元修建的冷冻库,1993年
投资近100万元修建的集贸市场都因没有得到充分利用而失去了应有的价值。
为了防止固定资产的流失和搞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农场于1998年出台了《财务管理办
法》。《办法》规定:
(一)各单位购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要首先提出申请,经部门汇总、审核、有关部门
论证并经批准后,方可购建。
(二)各单位对现有的固定资产要建立专人管理制度,设立固定资产登记簿,注明固定资产
建造年限、规格、台件、折旧年限等。
(三)建立固定资产定期清查制度。本着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每年 6月和年终
分别进行一次盘点,在盘点过程中查明盘盈、盘亏原因,属于人为丢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四)固定资产调动、转卖、出租必须以书面申请上报到计财科,经场长批准,上报国有资
产管理局进行评估后方可办理调转、转卖、出租手续。
经全场广大干部、财会人员的共同努力,因企业关、停、并、转的原因而闲置的 1 020万
元固定资产被盘活而进入新的营运状态。
固定资产增减变动表
(1993~2000年)
表4—6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