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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作概况

第二节 工作概况


    
  

  1987~2000年,农场审计工作经历了以下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87年至1991年。这是内部审计体系的初步建立和审计监督活动逐步展开的
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审计科初步摸索了一些审计工作方法,有计划地进行了行业审计、专项
资金审计。

  第二阶段:从1992年到2000年。在这一阶段,国家制订了《审计工作发展纲要》。1994年
9月,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1995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央预算执行情况
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实施条例》。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施行,使审计工作有法可依,从而推进了
农场审计监督工作,使审计监督工作进入了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农场于1998年给审计科配
备了微机,为审计逐步走向规范化提供了良好的物质条件。

  在不同的时期和不同的条件下,内部审计的职能也不同,最初的内部审计职能只是查弊除
错;随着经济的发展,内部审计逐步地参与到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其职能也就逐步地扩展为
经济监督。

  随着经济的放开搞活,企、事业单位的违纪、违法行为由原来的直接账内反映发展到隐蔽
反映,审计工作的难度也由此增大。农场审计部门在工作中不断拓宽领域,改进工作方法,加
强对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实施审计监督,不仅开展事后审计,而且进行事前审计和事中审计。

  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中,对每项专项审计都进行审计立卷,以备考证。审计立卷主要内容
包括:审计任务书、审计工作方案、审计通知书、审计工作记录、审计询问笔录、审计证言材
料、查证核实事项记录、审计结论和处理规定、审计反馈书、审计报告。

  为使审计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地进行,为农场两个文明建设保驾护航,农场把一监督、
二服务、三促进作为审计的重要职能。为使审计制度规范化、审计监督优质化、审计手段现代
化,农场于1992年3月10日颁发了《黑龙江省鹤山农场审计稽查工作实施细则》,于 1998年转
发了黑垦局〔1998〕131号即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内部审计机构关于违纪违规处理处罚规定》。
根据《细则》和《规定》,农场开展了审计五公开反馈报告制度。

  1987~2000年的14年间,农场完成审计项目154个,审计总额446 434.4万元,发现违纪、
违规78项,违纪、违规金额762.1万元,占审计总额的13.9%,调账543.4万元,收缴罚没款122.4
万元。为严格财经制度,促进农场廉政建设,提高单位管理水平和财会人员监督意识及业务素
质,提合理化建议39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