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经济责任审计

第四节 经济责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审查离任经营承包者合同指标的完成情况,核实债权债务及资产情
况,以划分被审计者的经济责任。从1997年以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成为审计工作的重点。1999
年开始,审计科每年选择2~3个任期较长的基层单位领导进行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

  自1987~1993年的 7年间,农场先后对畜牧总站、工贸公司、乳品厂、建材厂、双菜站等
5个单位的负责人进行了离任审计。

  1995年至2000年的 6年间,先后对九队、六队、十四队、五队、十六队、十二队、十队、
七队、二队、物资科、教育科、粮贸科、十七队、四队、十三队、十五队等27个单位经济责任
进行了审计,审计总金额71 484.9万元,发现违纪金额166.3万元,占审计总金额的0.23%。在
违纪违规金额中,发生乱摊成本的26.3万元,调账132.1万元,收缴罚没款33万元。

   财务收支 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统计表
   (1987~2000年)
  表4—10 单位:万元 人 条



  续表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