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工资调整
第四节 工资调整
一、企业工资调整
1.根据农总劳发〔1986〕13号《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关于企业工资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
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坚持“两个挂钩,一个脱钩”和坚持自费调整的原则,农场进行了工资
套改,套改人数5 209人,人均增资12.75元。从1986年4月1日执行。
2.根据黑企工改〔1986〕18号、黑劳薪字 〔1986〕129号和农总劳字〔1987〕39号文件规
定,农场有5 192人升级,人均增资5.34元。从1986年10月1日起执行。
3.根据黑劳薪字〔1986〕133号文件规定,农场工资由五类区调整为六类区,有5 210人参
加调整。从1986年7月1日起执行。
4.根据黑劳人薪字〔1987〕17号文件规定,从1985年5月1日起按企业标准工资 10%计发地
区津贴,人均增资7.5元。
5.根据总局〔1987〕135号和九垦局发〔1988〕89号文件精神, 企业经济效益好的,九三
管局下达奖励晋级工资指标,农场每人奖励半级工资。
6.根据黑垦局文〔1988〕116号文件和黑垦局发〔1990〕65号文件规定,从1989年10月1日
起对固定职工的浮动工资予以固定,固定工资人数5 320人,人均增资9.7元。
7.根据黑发〔1990〕21号文件规定,经认真考核,农场为 5 320名职工晋升一级工资,人
均增资12.50元。从1989年10月1日起执行。
8.根据省政府1990年10月10日第19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企业在1989年10月普调的基础上,
再为部分职工晋升半级工资,农场此次调资5 323人,人均增资6.20元。从1990年10月1日起执
行。
9.根据农总劳发〔1991〕16号文件《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资标准的通知》和《关于粮油提
价补偿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农场职工由第四种工资标准调到第五种工资标准,人
均增加补贴1.92元,粮油调价人均增资6元。以上两项从1991年5月1日起执行。
10.根据农总劳发〔1994〕6号文件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资标准的通知》,农场有5 793
人由原干部第四种、工人第五种标准工资调到六类地区工资标准,人均增资1 1.24元。从1993
年10月1日起执行。
11.根据九垦局发〔1994〕72号文件规定,农场对 1970年底前、1985年底前、1993年底前
参加工作的职工分别晋升两级、一级半、一级工资,晋级人数5 684人,人均增资46.34元。从
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12.根据九垦局发〔1995〕29号文件规定,农场对199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5 311人调
升一级工资,人均增资14.71元。从995年1月1日起执行。
13.根据黑垦局文〔1996〕218号文件规定,农场把企业职工的各种津贴、补贴等其他工资
性收入纳入工资标准;二是设立管理人员最低工资标准线。增资人数5 845人,人均增资46.20
元。
14.根据农总劳发〔1999〕44号文件规定, 关于职工工资由企业根据经济效益状况,遵循
按劳分配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决定的要求和九垦局劳
发〔1999〕8号文件精神,农场调整企业职工工资4 599人,人均增资109.17元。
二、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工资调整
1.根据农总劳字〔1986〕13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企业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工资改革,参加工
资改革432人,人均增资额13.59元。从1986年4月1日起执行。
2.根据农总企工改〔1986〕2号文件第五条规定, 企业所属事业单位调整偏低工资标准,
农场调整56人,月增资额341.04元,人均增资6.09元。从1986年10月1日执行。
3.根据黑人联字〔1988〕15号文件规定,为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农场有 390名教师
晋级增资,人均增资7.53元。从1987年10月1日执行。
4.根据黑工改办〔1988〕10号文件规定,1987年农场对23名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工资进行调
整,月增资173.88元,人均增资7.56元。从1987年10月 1日起执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也
参照执行〔1988〕10号文件,有50人兑现专业技术工资,人均增资9.12元。从1988年4月1日起
执行。
5.根据黑人联字〔1989〕4号、黑卫人字 〔1989〕18号、黑财行字〔1989〕31号文件规定,
提高护士工资标准26人,人均增资8.45元。从1988年10月1日起执行。
6.1990年5月,根据国发〔1989〕82号文件 《国务院关于1989年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农场有398人调资,人均增资7.12元。从1989年10月1日
起执行。
7.1990年7月,根据黑人联字〔1990〕15号文件规定,1989年农场对机关 95名工作人员调
资,人均增资13.60元。
8.根据黑政办发〔1994〕16号文件《黑龙江省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
意见》,有408人参加工资套改,月增资18 604.80元,人均增资45.60元。从1993年10月1日起
执行。
9.根据黑人字〔1995〕3号文件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工
资实行滚动拆平台。1994~1996年有266人执行滚动工资,人均增资14.62元。执行时间分别为
1994年、1995年、1996年的1月。
10.根据黑人联字〔1996〕6号文件《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
办法的通知》精神,全场事业单位有410人增加工资,人均增资18.88元。从1995年10月 1日起
执行。
11.1997年12月,根据黑人联字 〔1997〕32号文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工资标准
的通知》,农场对公安局、学校、医院的423人调整工资标准和晋升一级工资,人均增资14.20
元。从1997年7月1日起执行。
12.根据九垦局发〔1998〕10号文件规定, 国家对机关工作人员职称晋升和机关事业单位
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工资继续实行滚动拆平台,1998年有 197人滚动拆平台,人均
增资27.94元;1999年有53人滚动拆平台,人均增资30.52元。以上滚动拆平台从1999年7月1日
起执行。
13.1999年10月,根据黑人联字 〔1999〕34号文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实施意见
的通知》,农场对公安局、学校、医院的412人调整工资标准,人均增资125.22元。从1999年7
月1日起执行。
14.经1999年5月转干考试,原不在编的13名公安干警把事业工资调到机关工资标准,人均
增资30.56元。从批准之日起执行。
15.2000年12月,根据黑人办字〔1999〕119号文件规定,学校、医院等 254人晋升了一档
职务工资,人均增资27.76元。从1999年10月1日起执行。
三、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养老金调整
1.1986年5月,根据农总劳字 〔1986〕13号文件第九条第六项之规定,农场对未参加工资
改革的340人增加生活补贴,人均增资7.68元。从1985年7月1日起执行。
2.1986年12月,根据黑政办发〔1986〕76号文件精神, 提高退休人员退休金比例,有232
人增资,人均月增资7.8元。从1986年10月1日起执行。
3.1990年3月,根据黑政发〔1990〕21号文件第二条第四项规定,农场对 725名退休、165
名离休的人员进行调级,使其退休金达到最低保证数,人均增资14.20元。从1989年10月1日起
执行。
4.1990年,根据国发〔1989〕82号文件规定,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每人增加一级工资,
有890人增资,人均增资10.73元。从1989年10月1日起执行。
5.根据黑人联字〔1991〕2号文件规定,企事业单位未参加工资改革的805名离退休人员发
给工改补贴,人均增资8.03元。从1991年1月1日起执行。
6.根据1991年10月 4日省委老干部局口头通知,发给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共有
60人获得补贴,人均增资10元,从1991年10月1日起执行。
7.根据国发〔1992〕29号文件规定,农场对910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10%离退休金,人均
增资21.50元。从1992年1月1日起执行。
8.根据国发〔1992〕28号文件规定,农场对80名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 10%离退休金,
人均增资38.60元。从1992年3月1日起执行。
9.根据1992年10月12日省人事厅电话通知,农场给80名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
退休金,人均增资16.00元,从1992年10月1日起执行。
10.1994年9月,根据黑政办发〔1994〕17号文件规定,农场给 915人调整离退休金,人均
增资37.20元。从1993年10月1日起执行。
11.根据黑政办发〔1994〕16号文件第六条规定,有 82人提高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人均
增资94.50元。从1993年10月1日起执行。
12.1995年6月,根据黑劳险字〔1994〕123号文件规定,有1 067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生
活补贴费,人均增资18.10元。从1994年7月1日起执行。
13根据国发〔1995〕32号文件规定,有89名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人
均增资21.26元。从1995年10月1日起执行。
14.1996年12月,根据黑政发〔1996〕11号文件规定,有1 109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养老
金,人均增资14.20元。从1995年7月1日起执行。
15.根据黑垦局办〔1997〕28号文件规定,有 99名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
1997年7月、1997年10月2次人均增资41.01元。
16.1998年6月,根据黑垦局〔1998〕26号文件规定,调整退休费 1 246人,人均增资17.81
元。从1996年7月1日起执行。
17.1999年9月,根据黑垦局〔1999〕209号文件规定,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有1 436
人的养老金得到提高,人均增资56.65元。从1999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