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晒场管理 晒场是粮食处理的中心场地,加强晒场管理是搞好粮食处理、存贮的重要保证。农场每年
都要投入一定比例的建设基金进行晒场扩建和维修。截止 1998年,全场拥有水泥晒场107 786
平方米,土晒场7 628平方米,晒场围墙7 519延长米,粮食用房9 006平方米,仓储能力8 620
吨。同时,各队都设麦场主任、保化员、警卫各1人。
1998年7月 20日,农场制定下发了《晒场评比考核管理办法》。其主要考核评比内容包括:
(一)晒场建设标准。晒场四周的围墙要完整、四周无缺口,水泥晒场不掉沙子,要完整光
滑,晒场内无积水,四周要有排水沟,无垃圾、无杂草。
(二)晒场机械管理。晒场设备要配套齐全。摆放整齐,保证完好运转状态。对晒场的机械
要建档立卡,检测、计量的器具要专人使用、专人保管。
(三)晒场安全管理。晒场组织机构和各项制度健全,制度要上墙;要经常对晒场安全员进
行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坚持安全签字;晒场要设立安全标志和安全记录。
(四)晒场粮食管理。要建立健全粮食进出场制度,做到手续完备,账物相符;进场、入库
的粮食要做到不发烧、不霉变、不损失,病害粮要隔离处理和存贮;粮食要按质量、水分、品
种、用途分类保管,有数量标签。
晒场管理的考核,由粮贸科负责,考核结果与年终分配挂钩。
晒场情况一览表
(1998年)
表4—22 单位:平方米 米 吨
续表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