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五节 粮油供应

第五节 粮油供应


   

  自1986年初起,全场口粮及豆油供应按生产成本供应。口粮、豆油的生产成本和职工的粮
油倒挂补贴标准,均由场计财科核定。根据局发 〔1987〕223号文件精神,农场的粮油补贴从
1988年1月1日起由职工所在单位负责,补贴到个人,即由过去的“暗补”变为“明补”,随工
资发放,并按实际发生额摊入成本中。凡单位以行政手段分离出去的职工,单位负责他们的粮
油倒挂费用,是户主的还要负担他们所瞻养的父母及子女的粮油倒挂费。1992年3月1日,农场
规定:职工的粮油倒挂费,有支付能力的单位可定额支付,无支付能力的单位可不再支付。

  在粮油供应时期,职工的粮油关系和粮票均由粮贸科进行管理,农场内部职工调动,其粮
食关系由粮贸科进行相互协调;调离农场的职工到粮贸科办理粮食关系证明并要到双山粮库换
取正式的粮食关系证明。

  由于市场经济逐步取代了计划经济,农场于1996年末取消了粮油供应,从此结束了40多年
向职工家属供应粮油的历史,把职工家属的吃粮油问题全部推向了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