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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管理概况

第二节 土地管理概况


   
  

  自场成立至2000年,农场的土地管理工作大体经历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年至1981年。在这32年的时间里,国家对“北大荒”、特别是鹤山农场这
块土地尚没有太具体的规划和管理。尤其是建场初期,农场拓荒者们在自己国家的土地上,以
“跑马占荒”的方式任意开垦,以致于由于远离农场中心,因交通运输和指挥生产极为不便而
不得不放弃自己亲手开垦的土地。这一方面反映了农场创建者们受时代的限制,缺乏战略眼光
和长远的发展建设规划;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当时生产力水平的低下和在土地管理上的乏力。20
世纪70至80年代初,农场虽然开始重视土地管理工作,但还没有真正走向正规化和法制化轨道。

  第二阶段,1982年至2000年。1982年,农场正式建立了土地管理机构,称土地管理办公室。
1989年开始单设土地管理科。至2000年的19年间,农场土地部门相继进行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地籍管理、地名普查、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土地统计登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复
垦等项工作。特别是经过近1年的工作,农场于1999年6月领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
用证》。从此,农场有了法定的土地使用和经营权。

  1989年,农场土地管理工作开始走上了法制化、正规化、专业化的轨道。当10月,根据国
务院国发〔1984〕7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农场成立了临
时机构,开展了土地利用现状的调查工作。

  调查工作从1989年的11月到1990年的6月,历时 8个月,完成了外业调查工作;从1990年7
月到1992年10月,历时28个月完成了内业工作。经过全体调查人员的艰辛努力,圆满地完成了
详查工作,经黑龙江省土地局和九三土地局联合验收,成果质量验收总合格率为 88.3%,达到
了省《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及补充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这次调查工作,查清了农场各个行政单位和经济组织的各类用地情况和数据,为振兴农场
经济、合理利用和经营土地,提供了科学、准确的根据。

   农场土地利用面积统计表
   (1992年)

  表4—25 单位:亩


  
   鹤山农场土地面积结构状况统计表
   (1992年)
  表4—26 单位:亩



续表4—26



   场部与周边接壤村镇土地利用现状面积统计表  
     (1992年)
  表4—27 单位:亩



   农场与全国 全省统计数字对比情况表
   (1992年)
  表4—28



   农场土地详查成果验收结果汇总表
   (1992年)
  表4—29



  1990年 4月,根据《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农场开展了场直各单位及各住户、生产队和生
产队各住户的地籍调查工作。

  地籍调查工作从1990年4月开始到12月末外业结束,内业在 1992年末结束。通过调查,共
发土地使用证3 897本,其中单位183本,个人3 714本,整理档案148卷。从而以法律的形式确
认了单位与个人的土地使用权,使农场的土地管理工作开始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正规化、
科学化的轨道。

  1992年10月,农场开展了地名普查工作。将农场和各生产队地名的来源与沿革、变化情况
进行普遍调查、造册并形成文字材料存档,为制作地名牌做好准备。

  1994年,根据黑政发〔1992〕第69号文件《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国务院国发〔1992〕
6号文件的通知》精神, 在九三土地管理局的直接指导下,农场开展了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工
作。

  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的主要目的是在有限的土地上,协调因人口增长、经济建设发展,在
粮食生产和建设规模上增加对耕地需求而引起的矛盾。通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切实把应保
护的耕地保护起来,稳定农田面积,保障人民生活和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农场当时通过
对土地现状的详细调查、分析和评价,按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需求,本着“一要吃饭、二要
建设”的用地方针和农场的具体情况,合理地确定了农场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和面积。

  这次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的耕地总面积为285 084.8亩,占农场总土地面积的70.5%。把稳
产、高产的旱田和菜田列入一级保护的耕地,面积为148 244.1亩,占耕地面积的52%;二级保
护耕地面积为119 735.6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2%;三级保护耕地为17 105.1亩,占耕地面积的
6%。一级农田作为永久保护,二级农田保护到2000年。同时也划定了规划目标年中的非农业建
设区域和工业开发区。

  为确保规划的实施,农场制定了不得随意改变农田保护区,不得荒芜,不得占用或改为它
用,严格审批手续,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等相应措施。

   到2005年人口建设用地预测规划表
   (1992年)
  表4—30 单位:人 亩



   农场耕地保护面积及保护率统计表
   (1994年)
  表4—31 单位:公顷


  
  续表4—31



   农场基本农田保护地块与面积汇总表
   (1994年)
  表4—32 单位:公顷



  续表4—32


  
  1995年,为了加大改革开放力度,搞好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依据黑土发〔1995〕
16号 《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土局〔1995〕3号文件的通知>的通知》精神,
以及九垦局发〔1995〕1号 《关于印发<九三垦区开发利用“五荒”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
农场开展了“五荒”(荒山、荒地、荒草、荒水、荒滩<不含行洪区内的滩地>)资源的开发工作。
各开发户以承包的形式,通过开垦取得土地的使用权。据统计,到1998年,共开发“五荒”269.92
公顷;截止2000年,共开发“五荒”473.63公顷。

  “五荒”的开发利用,使承包户和农场得到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但由于生态环境和植被的
破坏及其他原因,影响了农场的“小气候”,致使90年代末沙尘暴袭击农场的频率明显加快。
2000年5月17日,一场沙尘暴弥漫农场,给农场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危害。

  1996年,根据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局黑土籍〔1996〕58号文件精神,对农场的土地按照1996
年10月31日零时统一时间进行了变更登记。从1990年详查之后的 7年中,土地利用现状发生了
很大的变化,为了保持土地利用的现势性,为经营者和决策者提供准确的数据,依法对全场的
8大类用地进行了变更调查工作。经过省土地局验收后,核减耕地21 943.9亩,其中冲刷沟6 803.9
亩,营造农田防护林8 963.3亩,城镇建设占地35.5亩,农田道路占地1 341.5亩,其他用地4 799.7
亩。天然草地开垦耕地6 677.5亩。耕地由1990年详查时的285 084.8亩降至269 818.4亩。

  1997年,根据黑土规字 〔1997〕101号文件精神,农场开展了编制鹤山农场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工作,规划期为1997年至2010年。

  这次规划的编制工作是在充分调查与收集资料、进行专题分析、评价、论证和预测的基础
上进行的。按照《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的要求,采取土地利用指标调整与土地利
用分区相结合的方法,以图件为主,将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分解后落实到具体地块。规划中,
划定了基本农田保护区,场部及生产队居民占用地区、土地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并且对各类
用地区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特别是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实行分级负责,层层签订责任状,层层
把关。

   1996~2010年期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规划表
   (1997年编制)
  表4—33 单位:公顷 %



   1996~2010年期间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规划表
   (1997年编制)
  表4—34 单位:公顷



   1996~2010年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控制指标规划表
   (1997年编制)
  表4—35 单位:公顷
 



   1996~2010年期间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规划表
   (1997年编制)
  表4—36 单位:公顷 平方米/人



  1998年,根据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局黑土界字〔1998〕第109号文件和分局垦九土字〔1998〕
1号文件精神, 农场首先开始申请颁发土地使用证工作。农场制定了工作方案并成立了组织机
构。此项工作分三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从1998年8月开始,做组织、方案及各种资料的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从1999年3月开始,由工会主席王力带队一行5人,历时25天,同周边相邻单位
进行认界、盖章、签订协议。

  第三阶段,从1999年4月12日起到5月 7日止,历时24天,由省土地局划界处和双鸭山市土
地局勘测院一行10人,进入农场采用卫星站距仪GPS定位器进行落界、勘测、定位工作。

  落界结果,农场使用权土地面积27 102.6公顷,共有两宗地,第一宗地在嫩江县行政辖区
内,第二宗地在讷河市行政辖区内。农场内部的建设用地按有关规定另行登记,核发证书。嫩
江县前进乡吉祥村、利民村、东升村、伊拉哈镇晨光村越入鹤山农场境内耕种土地 4 257.8亩,
其中吉祥村274.3亩,利民村1 186.3亩,东升村2 513.5亩,晨光村283.7亩,维持现状。另外
因高峰林场不予盖章认界,故涉及高峰林场一段土地使用界线按现状落界。

  同年6月 11日,场长李国志亲自去省土地局领回省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编号
为黑国用字〔1999〕第036号。此证书的发放,结束了农场从 1949年建场以来无证经营土地的
历史。

  2000年,根据中发〔1997〕11号文件精神和黑龙江省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土地开发复垦整理
的要求,农场将土地整理复垦列为土地工作的重点。1975年,原旭光农场与鹤山农场合并时,
一些行政单位和直属单位由旭光迁址于鹤山场部,居民住户也逐步迁出,到2000年旭光地区只
剩下49户,其中有人居住的31户,空户18户,住户虽然不多,但占地近20.5公顷。农场决定撤
队并点,对土地进行整理复垦。

  在开展工作前,农场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如利用一切宣传工具宣传土地整理工作的意义
等。同时为了使搬迁户不受到经济损失,农场在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情况下,仍然贷款保证搬
迁资金到位,在逐户作价按价付款的情况下,对按期搬迁的每户奖励 300元,同时发给每户搬
迁补助费150元。由于措施得当,旭光地区在短短的4个月内全部搬迁结束,利用搬迁的位址,
农场整理出耕地93.5公顷。第八章工商物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