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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八章 工商物价

第一节 机构沿革


  
    

  1984年以前,农场没有专门的工商物价机构,只是在1968年农场改为生产建设兵团四十五
团后,成立了商业股。1976年撤销兵团恢复农场后,原商业股遂改为农业商业科。商业科统管
全场的商业工作,行政归农场领导,业务归九三商业部门主管。

  1984年,根据农总工商字〔1984〕26号《关于加强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分局
103号文件精神,农场成立了工商科和物价科,两个科室合署办公。 从此,农场工商物价管理
工作逐步走上正轨。

  随着个体、私营经济的不断发展,工商部门依法对企业法人的设立、变更、终止进行确认
和登记;加强商标管理和注册工作;加强对经济合同和个体私营工商业以及市场和物价的管理
工作,使工商物价的管理职能得到很好的发挥。

  1985年,赵杰任工商物价科副科长

  1986年,张辉任工商物价科科长。

  1988年,工商物价科改为工商物价所,张辉任所长。

  1988年6月,分局下发了九垦局发〔1988〕77号文件《关于认真贯彻总局<调整垦区工商物
价管理体制的通知>实施方案》, 明确了九三农垦工商物价局为黑龙江省农垦工商物价局的派
出机构。农场工商物价所撤销,成立工商物价分局,为九三工商物价局的派出机构,科级单位。
农场工商物价分局担负着个体、企业、物价、劳协、消协、市场经济等综合管理的任务,是一
个集工商、物价于一体的综合分局。张辉任分局局长。机构调整后,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
子,合署办公,行政领导以农管局为主,业务上接受上级工商物价局指导”的双重领导体制。
从此,实现了“政企分开”和加强经济监督检查的要求。

  1996年,付苍柏任工商物价分局局长。同年9月,总局下发了黑垦局文〔1996〕170号《关
于理顺农垦工商物价管理体制》的通知,将原九三工商物价局改为黑龙江垦区工商物价局九三
分局。随后按黑垦编字〔1997〕6号 《关于调整垦区基层工商物价机构的通知》规定,将原九
三工商物价局鹤山工商物价分局改为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九三分局鹤山工商所和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物价局九三分局鹤山物价所,行使基层管理所职能。理顺后的机构仍为工商、
物价两块牌子,两项职能,合署办公,付苍柏任工商物价所所长。2000年,姜继革任工商物价
所所长。从此,垦区工商物价系统实行垂直领导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