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个体私营经济管理 个体、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个体、私营
经济的主管机关,主要是通过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个体、私营者进行登记发照,
确认合法经营资格并给予热情扶持和正确引导,同时加强行政管理和依法监督,保证个体和私
营经济在国家政策和法制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1986~2000年,是农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全场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
对个体、私营经济在采取促进其“大力发展,长期稳定地发展,实事求是地发展”方针的指引
下,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保持了加速发展的势头,实现了全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历
史性跨越。农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6~1991年,为持续稳定发展阶段。个体、私营经济户数和从业人员由1985
年末的15户、20人,发展到1991年末的80户、100人,7年中增加了65户、80人。这期间,农场
工商分局认真贯彻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和1987年9月5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积极向农场党政领
导班子汇报并组织召开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现场会,认真落实黑垦发〔1988〕11号《关于
认真发展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采取调整政策,扶持发展的多项
措施,鼓励发展个体和私营经济。如对私营企业取消收取管理费,只收会费;个体业户只要是
从事科技型产业免收一年管理费;本场职工进入集贸市场交易免收市场管理费;特困户和残疾
人减免管理费;下岗职工从事个体工商业免收一年管理费。在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上,只要本
人具备了条件,社会上又需要而国营和集体又包不下来的都允许经营,允许一业为主兼营别业,
允许跨区跨行业经营等。农场工商分局(工商所)在办照速度上,从1995年开始对凡符合条件手
续完备的规定在5天内给营业执照,比国家工商局规定的15内日缩短了 10天。工商所向社会公
开承诺,对前来工商所办事人员要一张笑脸相迎、一句您好相称、一把椅子请座、一杯开水请
喝、一次能办成的事不让跑两次、一次办不成的事应解释清楚。通过狠抓落实,在舆论、政策、
经营条件上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第二阶段,1992~1995年,为快速发展阶段。这个时期主要贯彻落实省政府1992年制定的
《关于积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若干规定》(即25条优惠政策)和黑垦局发〔1992〕12号《关于
贯彻黑龙江人民政府颁发的<关于积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此间,分局在
农场经济体制改革中加大了对工商运建服等小型企业的改革力度,对促进农场个体、私营经济
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农场工商部门通过深入调查研究,于1993年到1995年期间相继出台了
关于“初次进入个体工商业行列的免收半年管理费”、“自产商品进入市场优先安排摊位,免
收市场管理费”、“在职人员业余时间可以从事个体经营”等多项优惠政策。同时,通过简化
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等措施,为个体、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到1995
年末,全场个体、私营经济从业户数和人数分别达到200户、296人,4年间增加了 120户、196
人。1992~1995年,工商所累计为个体户减免管理费5万余元。
第三阶段,1996~2000年,为跨跃式发展时期。1996年和1997年,分局连续下发了九垦局
办〔1996〕46号《关于在全局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实行监督收费卡制度的通知》,九垦局
办〔1997〕8号 《九三分局推进个体私营经济继续快速发展各职能部门职责的规定》,九垦局
办〔1997〕9号 《九三分局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致富杯”和支持个体私营经济“贡献杯”竞赛
活动实施方案》等具有激励机制的政策性文件。根据上级精神,农场调整了发展个体、私营经
济的工作思路,上下统一认识,齐抓共管,出现了全民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大好局面。农场
工商所在1996年至2000年期间,为从业户减免工商管理费8万余元,会费1.5万元,有力地促进
了主导产业的发展和经济大户示范带动作用,为培育和发展市场营造了宽松的环境。由于狠抓
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使全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工作由部门行为变为各级党政组织、领导、
相关部门的共同行动,实现了全场个体、私营经济的跨跃式发展。到2000年,全场个体、私营
业户数达到210户,从业人员274人。
个体、私营经济的大发展,促进了农场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人们观念的更新,使大量的职工
从第一产业转向第二、三产业,既解决了下岗职工和待业人员的就业问题,又减少了社会不稳
定因素。
部分年份个体私营工商户统计表
表4—38 单位:户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