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物价管理
第五节 物价管理
物价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的最敏感的问题之一。自改革开放以来,农场物价经
历了1978年到1984年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解为辅,价格实行“调放结合、以调为主”和计
划价格向市场价格逐步过渡,由政府形成价格为主的机制逐步向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机制转变
的过程。农场工商部门紧跟中央价格改革步伐,在各不同时期,认真贯彻国家价格政策,使国
家价格改革措施在农场得以落实。
1984年以后, 农场工商部门把物价管理纳入主要工作日程, 按照上级物价领导下,按照
“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价格管理原则,按照上级规定的范围对某些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进
行因地制宜地管理。如对化肥、农药、整机配件等均实行统一订价,等等。
1987年,国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在以后的几年里,农场不断扩
大企业内部价格管理权限。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企业内部的定价权、调价权和价格管理
权逐步扩大,为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当时企业价格管理的权限有:
1、对实行国家指导的商品和收费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
2、自己制定属于市场调解价的商品价格。
3、按照规定权限确定残损商品的处理价格。
4、对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的制定、调整提出建议。
同时,企业在价格管理方面应尽以下义务:
1、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
2、如实上报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的商品和收费项目的有关定价资料。
3、服从物价部门的价格管理,接受价格监督检查, 如实提供价格检查的账簿等有关资料。
4、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的申报、备案制度。
5、零售商业、饮食行业、服务行业等必须按照规定明码标价。
从1988年起,工商部门在常年对油料、种子、化肥、农药、电价、取暖费、水费等进行跟
踪监督检查的同时,逐步建立起社会的物价监督组织。聘请各生产队统计、场直部分会计、老
干部和有关部门人员担任义务物价监督员。到1995年,聘请各界监督员40余人,基本形成了物
价监督网络。同时工商部门还设立了意见箱和“3.15”举报电话,建立了物价明白榜,定期实
行收费项目、标准、结果三公开,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90年代,农场工商部门在扩大企业内部价格管理权限,不断加强监督检查的同时,加强了
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明码标价的管理。
在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中,主要采取的措施有:一是收费标准发生变化时要求及时变
更公布;二是平时监督检查;三是实行收费许可证年审制度;四是规范收费票据;五是不定期
进行专项检查。
1988年10月24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物价管理,严格控制物价上涨的决定》。当时农
垦物价也有上涨的势头。为控制物价上涨,在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物价规定的同时,农场工商部
门要求所有企业、有收费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组织、个体工商户都必须实行明码标价。
个体工商户实行价签明码标价,收费单位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明细价目表,
向群众公示,以便于接受监督检查。
1997年以后,国家陆续公布了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为治理乱收费,农场工商物价部门逐项
核对取消的项目,明令已取消的坚决予以取消,并通知收费单位认真落实。事后,工商物价部
门又经常到各单位监督检查,有效地治理了乱收费,减轻了职工群众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