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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一节 机构沿革



  
  1988年以前,农场上缴农业税税额由嫩江县财政局核定,年度农业税由农场代为征缴。

  1988年 9月,农场农业税划归嫩江县财政局直接征收。嫩江县财政局设驻农场财税专管员
陈广社、苗喜贵 2人,为嫩江县财政局驻农场派出机构,名称为“嫩江县财政局农税股驻鹤山
农场财税所”。主要负责农场区域内的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和契税的征收工作。

  1996年开始,嫩江县财政局采取每年把派出机构人员集中起来,集中征收特产税和契税的
办法,农业税由县财政和农场直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