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税收概况 农业税的征收依据主要是粮食作物和薯类作物收获并卖出后的收入;农林特产税主要以动
物药材(鹿茸)、浅水养鱼、苗木、果用瓜等特产收入;契税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变更后
向产权所有人所征收的税。
农业税额占农场上缴税额的绝大部分。多年来,农场都是积极主动地按时完成农业税的上
缴任务。
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合理负担,轻灾少减,重灾多减,特重灾害全免的原则,根据
农场遭受自然灾害的不同程度,嫩江县财政局每年都对农场的农业税进行相应的减免。如2000
年,农场遭受到历史罕见的雹灾、冻灾,嫩江县财政局为农场减免农业税80万元。
农场从事特产产业的较少,所以特产税每年始终在1万元左右。
农场契税是以1991年开始征收的。
1988~2000年,农场缴税情况见下表:
历年缴税情况统计表
(1988~2000年)
表4—47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