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制度与监督

第三节 制度与监督


    
  

  20世纪80年代初,党内监督主要靠纪律检查人员执纪检查和党员干部自检自查。一般年份
农场较大型的检查不少于一次。1986年参加检查共8人,历时13天,开座谈会 31次,发民意测
验卷137份。

  80年代后期,农场注重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制度建设和监督工作。

  1989~1992年,农场先后出台了《党政干部保持廉洁的七项规定》、《五项办事公开制度》、
《严格控制招待费开支和实行工作餐制度》、《党政干部廉洁奉公的十项规定》、《实行工作
餐的补充规定》等制度。

  1993~1996年,先后制定了《关于认真学习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惩治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
设的决定》、《婚丧嫁娶公车私用的暂行规定》、《队级以上干部重大事宜请示报告的有关规
定》、《鹤山农场财务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几项补充规定》。

  1997~2000年,先后制定下发了《领导干部不准用公款下饭店的规定》、《婚丧嫁娶不准
用公车不准大操大办的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几项补充规定》、《关于加强民主监督
的规定》等。

  党内监督日趋多元化。1990年,副队级以上干部建立了监督档案127份,每个支部设立3名
群众监督员,各单位招待费每季度公开一次。此后,监督措施逐步完善,被监督事项逐步扩大。

  1991年,吸收录用练习生和招工、录干等事项都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全场有监督员
156名。 1994年,提干、晋级、征兵、转干等也实行公开化,接受群众的监督。1996年,党务、
政务、财务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包括职工困难补助、职工往来账、粮食销售价等。从这一年
起,根据《关于国有企业实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的规定》,农场每年都向
职代会报告招待费使用情况。

  1997年以后,监督机制不断完善。建立了领导抓党风责任制,每年党政主要领导与副职和
基层单位领导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据统计,1997年签订责任状32份,1998年签
订64份,1999年签订78份,2000年签订47份。在认真落实责任制的同时,农场为党员干部建立
了“廉政档案” 100余份,每年将干部的廉政情况记入建立的个人廉政档案,做为提级晋升和
考核的依据。监督组织也不断完善,到2000年,全场有监督小组37个,其中场处级 1个,科队
级36个。同时每年党员都向党支部写廉洁自律保证书40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