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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案件检查

第五节 案件检查


    
  

  1986~1989年,农场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2(件)次,其中有信访6(件)次。违纪立案6(件)
次,经查实后,有6人分别受到党纪处分,其中1人党内警告,1人留党察看一年,3人留党察看
两年,1人被开除党籍。

  1990~1992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2(件)次,转有关部门 4(件)次,其中信访10(件)次。
违纪立案8(件)次,因问题受到党纪处分的有8人,其中党内警告3人,留党察看4人,开除党籍
1人。

  1993年,“93·1·1”罗金生特大持枪杀人案发生后,因工作不负责而受到处分的党员干
部有4人。

  1994~1995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1(件)次,其中有信访8(件)次。违纪立案2(件)次,涉
及2人,分别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1起,涉及2人。为农场挽回经济损失 16万余
元。

  1996~1997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0(件)次,其中信访18(件)次。违纪立案 1(件)次,涉
及3人,因贪污移送司法机关1起,涉及的有关人员分别受到党纪政纪的处分和法律的严惩,收
缴违法违纪款18.7万元。

  1998~2000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件)次和分局纪委转来1件。违纪立案2(件)次,涉及2
人,1人因挪用公款受到政纪处分;另1人因挪用公款、侵占公款、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受到开除
党籍、撤销职务、降两级工资处分,收回违纪款2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