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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行政监察

第六节 行政监察


    
  

  1988年,农场设立人事监察科后,行政监察工作逐步走入正规。1990年,人事工作归组织
部门,监察科成为独立科室。1993年以后,纪检监察合署办公,直至2000年。

  10多年间,农场不断加强行政管理,认真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认真查办
违纪违规案件,有效地促进了监察对象的廉政和勤政。

  1987年,十八队因小麦霉变问题被全场通报批评,监察对象被免于纪律处分,但扣回麦收
阶段奖金。

  1988年,查处案件8起,其中违反财经纪律的2起,安全事故2起,违反场规4起,22名监察
对象分别被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罚款金额35 448元。

  1990年,有3名被监察对象因经济问题分别被行政记大过、降级和行政警告处分。

  1991年,受理群众举报6件,其中违反财经纪律2件,违反农场规定 4件。经查实,受行政
处分2起,通报批评2起,批评教育2起,涉及违纪人员 17人,共收缴违纪款13 772.49元,对4
人进行了经济处罚。

  1992年,一起因工作不负责任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案,涉案人员61人,其主要责任人被取
消场长奖励工资一级和两年的系统奖金,共处罚金额29 600元。

  是年,一流氓案涉案人员被调离事业单位。

  1993年后,行政监察与纪检委合署办案,所办案件没有明显分开。期间参与了对第四生产
队1993年亏损64万元的剖析工作。“93·1·1”特大杀人案件中对部分干部应负责任的追究和
处理工作。对收费单位和涉及物价单位的收费进行监察。对监察对象进行执法监察、效能监察
和廉政监察,保证农场政令畅通和良好的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