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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机构建置

第二节 行政机构建置


    
  

  1986年,农场行政机构设置为:

  农场机关设有:行政办公室、改革办、生产科、农机科、劳资科、计财科、粮贸科、工业
科、交通科、基建科、商业科、林业科、物资科、畜牧科、科技科。

  另设有教育科、卫生科,司法办、公安分局、法庭,武装部,工会等。

  场直企事业单位有:畜牧公司(含兽医院)、修理厂、粮油加工厂、砖厂、采石队、制材厂、
建筑公司、水电公司、运输公司、通信站、粮贸公司、物资公司、劳动服务公司、敬老院、幼
儿园、小学、中学、二校、医院、一商店、二商店等。

  农业单位有17个生产队及1个科研站。

  另外还有1个林业管理站(含林场)。

  1987年,机关增设防火办。

  1988年,机关增设审计科、人事监察科,原改革办改为体改办,临时成立了筹建办和旭光
管理委员会。

  1989年,基建科内设房产管理所,原体改办改为企管办和政研室,增设了检察室。

  1990年,工业办改为工牧办,人事科与监察科分离后归组织部。

  1991年,机关增设环保科、档案科和信访办、水稻办。

  1992年,根据农垦总局交通工作会议精神,农场交通科上划到九三交通局,称“九三农垦
交通局鹤山交通科”。

  1993年,农场机构进行了重大改革,农场同时称“鹤山农工商总公司”,两块牌子,一套
人马,既搞生产经营又搞流通,并增设了经理室。

  当时,机关设两部、两办、两科,即:政工部、执纪部、办公室、企管办、计财科、劳资
科。机关工作人员由原109人减少到 45人。另外工会设置不变,其它部门和人员转入经济实体。
原工牧办改为牧工商公司。

  同时,农场成立了14个公司,即:农业技术服务公司、农机服务公司、物资公司、奶牛公
司、劳动服务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粮贸公司、商贸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通信服务公
司、电业服务公司、双菜公司、生活服务公司、工业公司 (含粮油加工厂、劳保用品厂、建筑
材料装潢厂、采石场、淀粉厂、砖瓦厂)。

  场直事业单位有:教育科(含所辖单位)、卫生科(含所辖单位)、公安分局和法庭。

  农业生产队共计18个。

  1994年,增设了项目办、民政局、三产办,牧工商公司又改为工业办。

  1995年,原司法办改为司法科。

  1996年,机关增设蔬菜公司;综合治理办公室从公安分局分离出来纳入机关科室;增设医
疗保险办公室(与劳资科合署办公)。

  1997年,风险办从计财科划出,与项目办合署办公;档案科归办公室。

  经过一年时间的酝酿和准备,农场八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于1997年 1月30日通过了《鹤山
企业集团公司运作实施方案》。决定成立“黑龙江省鹤山企业集团公司”(简称集团公司)。农
场同时挂四块牌子,即:“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鹤山农场委员会”、“黑龙江省鹤山农场”、
“黑龙江省鹤山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省鹤山企业(集团)总公司”。

  集团公司在组织上实行母子公司制,分为两大层次,一层是核心企业即母公司,另一层是
由紧密层、半紧密层和松散层等组成的子公司。

  核心企业管理机构设置理事会和监事会。其职能部门机构设置是将农场原机关的16个科室
精简合并为“四部一办”,即:政工部、执纪部、企管部、计财部和办公室。其中政工部包括
组织部、宣传部、老干部科、武装部、团委;执纪部包括纪检委、监察科、检察室;企管部包
括体改办、政研室、审计科、劳资科;计财部包括计划、财务、统计、风险、项目、科研信息
等;办公室包括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档案、信访、民政、司法等。

  社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社区内的文教、卫生、公安、政法等部门。

  紧密层子公司包括农业总公司、工业总公司、蔬菜总公司、物资公司及粮贸公司。半紧密
层子公司包括鹤山机械厂、鹤山砖瓦厂、鹤山采石厂、鹤山凤祥造纸厂及农场入股的九三分局
等级面粉厂、双山糖业有限责任公司、九三油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松散层子公司包括鹤山
电力开关厂、鹤山劳动保护用品厂、鹤山肉联厂、鹤山畜产品加工厂、鹤山腐竹加工厂及鹤山
饮料厂。

  1998年,民政局、信访办、司法科合署办公,增加了信息办,综合治理办公室与纪检委合
署办公。

  1999年,增设非国有经济办公室,农业生产队16个,其中规模队 4个,其它为兼营队或专
业队。

  2000年,综治办、司法科合署办公;增设再就业服务中心和牧工贸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