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取缔邪教“法轮功”
第五节 取缔邪教“法轮功”
一、“法轮功”习练者在农场活动概况
1997年,农场个别人员通过外地亲属朋友邮寄的书籍、录音带等把“法轮功”传至农场辖
区,当时习练人极少。直到1998年才有部分习练者有时到农场公园利用早晨的时间进行聚集练
习,习练者大多数是50~60岁的老年人,共约30余人,目的是强身健体。1999年7月 ,国家明
令取缔邪教组织“法轮功”。 9月,“法轮功”习练者张某某从外地学校返回农场后,仍坚持
李洪志的歪理学说不改,对国家取缔“法轮功”不满,欲再次去北京上访。农场对其多方做工
作,终使其与“法轮功”彻底决裂。由于农场习练“法轮功”人员少,规模小,没有对农场的
社会治安造成较大的危害。
二、教育与打击
1999年7月 22日,“法轮功”组织被国家民政部门定性为非法组织后,农场党委非常重视
对“法轮功”习练者的教育转化和打击处理工作。农场成立了由农场主管政法工作的领导为组
长,公安分局、法庭、司法科、综治办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
组,并设立了 “610”办公室全面负责日常打击处理“法轮功”工作。为掌握第一手资料,在
“法轮功”组织被定性为非法组织后,公安分局立即开展调查摸底工作。通过调查,辖区内共
有“法轮功”习练者74名,农场对他们实行了全面监控。同时,农场各基层组织全面实行“包、
保、教”责任制,采取领导包职工,职工包家属的方法和包片民警、单位领导与“法轮功”习
练者一天一见面的措施,严格控制“法轮功”习练者外出,有效地防止了串联违法活动的发生。
在打击“法轮功”邪教组织的工作中,各职能部门密切注意社会动态,广泛收集各类信息,采
取“区别情况、分而制之;各个击破、各案处理;掌握政策、依法打击”的原则,区别不同情
况,采取不同方法,取得较好的效果。公安分局责任区民警与基层单位领导深入到习练者家中,
宣传政策、宣传法律,教育感化他们,使原“法轮功”习练者认清了李洪志的真实面目,纷纷
与“法轮功”彻底决裂并上交“法轮功”各类非法宣传品120余份。
原“法轮功”顽固习练人员张某某,1996年末在九三一中读书时就开始习练“法轮功”,
1997年考入黑龙江省矿业学院后继续坚持习练,1999年 9月因习练“法轮功”进京上访,经教
育不改被黑龙江省矿业学院开除学籍后返回农场二队。张某某返回二队后,对“法轮功”仍然
非常痴迷,虽然农场各级组织多次对他进行教育,但其仍然坚信李洪志的歪理学说,并于2000
年2月欲去北京上访,被民警在双山火车站截获。1999年到 2000年期间,张某某先后被九三农
垦公安局行政拘留 5次,被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劳动教养委员会劳动教养一年。农场先后为他举
办“法轮功”习练人员学习班6次。九三分局“610”办公室、九三农垦公安局、农场党委、农
场 “610”办公室、公安分局、二队的领导都亲自到学习班上苦口婆心、不厌其烦、耐心细致
地为他讲“法轮功”对社会、对人类的害处,对他进行前途教育,进行拒绝邪教、崇尚科学方
面的教育,揭露李洪志的“真善忍”的假面具,引导其做一个对家庭、对社会、对国家有用的
人才。同时农场请来已经彻底转化的原“法轮功”习练人员对他进行依“法”破“法”的现身
说法。经过艰苦的努力,他终于与“法轮功”彻底决裂,回到了正常人的生活中。转化后的张
某某能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自己的思想情况,积极参加生产队的农业生产。至此,农场打击处
理邪教组织“法轮功”工作取得了决定性胜利,较好地维护农场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