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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检察

第十一章 检察


     
  1989年 9月,根据黑检发〔1989〕31号文件精神和九三检察院的要求,农场成立了检察室。
检察室在农场党委的领导下,业务工作由九三检察院指导进行。农场检察室主要是独立或协助
上级院查处经济犯罪案件,对上级院交办的案件进行侦查,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和行使法律规定
的其他职责。至2000年的10多年中,检察工作为惩治腐败、净化农场的经济环境起到了积极作
用。1995年,农场检察室被农垦总局授予标兵检察室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