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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法庭

第十二章 法庭


  农场法庭建立初期,年受理案件一般在20~30起,其中离婚案居多。从90年代开始,随着
人们法制观念的逐步提高,经济纠纷案件逐步增多,其它案件也呈上升的趋势。

  多年来,农场人民法庭在负责辖区的民事、经济及刑事自诉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的同时,
还负责接待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调处简易的民事纠纷,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农场的经济建设
做出了一定成绩。农场法庭先后被农场授予先进科室、先进集体称号;被总局党委、总局授予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称号;被省政法委确定为“学东莱、创建人民满意政法基层单位”
达标单位;被九三农垦法院授予先进单位、先进法庭、文明法庭称号;被农垦中级法院授予先
进集体、先进人民法庭、文明单位称号;被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先进集体等称号。庭
长王莉萍被总局党委授予“垦区首届十佳法官”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