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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一节 机构沿革



   
  农场法庭党政工作由农场党委负责,业务上受九三农垦法院直接领导,行使基层人民法庭
的职权。法庭划归农垦初期,庭长、副庭长、审判员法职由省人大授权,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免;
助理审判员、书记员、法警的法职由基层法院任免;行政部门负责人和干部由分局党委和农场
党委任免。1999年开始,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的任职由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干警的行政职级
由分局党委及组织部任免。

  生产建设兵团时期,农场就设 1人负责法庭业务。1977年,农场成立法庭,称为嫩江县鹤
山人民法庭,业务工作隶属于嫩江县人民法院领导,党政工作由农场负责。法庭成立时,庭长
由孙志生担任,设审判员兼法警 1人。1978年,法庭庭长陈永安,审判员兼法警魏聚元,新增
书记员陈桂琴。1979年,左万庆调到法庭接任审判员兼法警。1982年,法庭由嫩江县法院划归
农垦,称黑龙江省九三农垦法院鹤山人民法庭,属农垦法院的派出机构,庭长陈永安。1984年,
王莉萍调任书记员,1985年,陈桂琴任副庭长。

  1986年,陈桂琴任庭长,左万庆任审判员兼法警,王莉萍任书记员。

  1987年,孙宏杰从农场公安分局借到法庭任法警。

  1988年 8月,陈桂琴调往大西江农场,左万庆任庭长,王莉萍任审判员,孙宏杰任书记员
兼法警。

  1991年4月,董国臣调入法庭任书记员。

  1993年12月,左万庆调任农场公安分局教导员,董桂清任庭长,董国臣任助理审判员。

  1997年,董桂清退居二线,王莉萍任庭长;孙宏杰调出,高宏飞调入法庭任书记员兼法警。

  2000年 8月,鹤山人民法庭和大西江人民法庭合并称鹤山人民法庭,原大西江法庭为鹤山
人民法庭的第二办案组,法庭所在地称为中心庭。庭长王莉萍,副庭长陈桂琴,助理审判员齐
振国,书记员兼法警高宏飞,书记员苗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