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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法庭建设

第四节 法庭建设



  
  一、队伍建设

  1986年以来,农场法庭根据农垦中级人民法院实施的“岗位培训,系统提高”的素质工程,
不断加强法庭干警的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收到了明显的效果。全体干警通过认真学习有关法
律知识和实际岗位练兵活动,有效地提高了政治素质和办案水平。农场大力支持干警参加法律
大专函授学习和自考,鼓励干警自学成才。到 2000年,5名干警全部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干警
的审判能力和水平发生了质的飞跃。1997年开始,全体干警认真参加省高院组织的“三整顿”
活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政法委提出的“四条禁令”和最高院、省高院的两个“八不准”的规
定,使干警的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和纪律观念大大增强。1986~2000年的15年间,干警无违法
违纪现象发生。在2000年省高院开展的“双评双考”活动中,法庭干警全部合格。

  二、设施 设备建设

  1988年,农场为法庭配备了一辆三轮摩托车。1990年,农场以法庭的名义购买了一辆“白
鹭”牌汽车,与工贸公司共同使用。1992年,为改善办公条件,法庭搬到新建的综合楼二楼,
使办公面积由原来的 40平方米增至166平方米,同时更新了桌椅、沙发、档案柜等。1993年,
农场将一辆北京牌吉普车配备给法庭使用。1994年,农场将“白鹭”汽车交由法庭使用,同时
收回“北京”吉普车。1997年,农场将 “白鹭”车收回统一管理。同年, 为法庭配备了一台
“386”型微机,购买了一台照相机。2000年,法庭购买了一台录音机。

   历年受结案件情况统计表
   (1986~2000年)
  表5—33 单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