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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兵役工作

第三节 兵役工作


      
  

  一、征 兵

  农场每年的征兵工作,按分局征兵工作文件的规定统一进行征集。

  1986~2000年,农场每年都对全场的适龄青年进行兵役登记,了解和掌握适龄青年的数量
和分布情况,做好征兵工作前的准备。

  面对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及独生子女接近役龄期的新情况,1993年总局和分局在农场进行了
征兵的试点工作。通过科学而细致的工作,初步探索了新形势下搞好征兵工作的经验。

  农场多次被分局评为征兵工作先进单位,1998年被分局树为征兵工作标兵单位。

   历年征集新兵数量统计表
   (1986~2000年)
  表5—36 单位:人


  注:1990年春季、冬季两次征兵

  二、预备役工作

  预备役制度是保证战时后备力量补充的一种制度。截止2000年,全场35周岁以下复员军人
服预备役人有36人,其中技术兵26人,普通兵10人。全场服预备役的基干民兵 161人,服预备
役的普通民兵693人。

  三、义务兵优抚工作

  按管局局发〔1987〕198号文件规定,对入伍的义务兵从1987年 11月份起实行发给优抚金
的办法。义务兵退伍后由农场武装部开据《义务兵优抚金领取通知单》,到农场计财科领取优
抚金。从1995年开始,义务兵优抚工作由农场民政局负责办理。

  四、退伍军人安置

  退伍的义务兵的安置,按照“从那里来到哪里去”的原则,家居农场的义务兵退伍后,由
农场统一优先安排到场直企、事业单位工作,场直安排不了的,分配到入伍前所在生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