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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九年义务教育

第五节 九年义务教育


    
  

  1986年 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
法》, 九年义务教育开始走向法制化轨道。为了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条例》,农场下发了〔1991〕44号《关于普及九年
义务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并于1991年4月申报总局“九年义务教育试点场”。 “普九”工
作正式纳入农场教育工作日程。

  为确保九年义务教育的贯彻实施,农场建立了九年义务教育领导小组,制定了保障措施,
层层签订了责任状。首先场长同各单位领导签订了责任状;教育科同学校签订了责任状;学校
同班主任和学生家长签订了责任状,以确保九年义务教育贯彻实施。

  1991~1995年,按照实施方案的安排,农场“普九”工作稳步前进。1996年,为了迎接省
政府的“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验收, 农场下发了〔1996〕1
号文件《关于印发鹤山农场“两基”迎检工作方案的通知》,并于 3月10日召开了“两基”迎
检工作动员会。王玉生场长在会上做了题为《坚定信心、加大力度,抓好抓实“两基”迎检准
备工作》的讲话。会议期间,王玉生场长同各基层单位领导签订了“两基”合同。通过学习,
全场上下对“两基”工作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真正把“两基”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

  为了完成普九工作的各项指标,使中小学在校生的入学率、巩固率和完成率均达到“普九”
工作的要求。1996年 4月,学校同学生家长签订了由九三公证处公证的《九年义务教育合同》,
提高了全场职工的依法治教意识。

  1996年 5月18日,省政府“两基”工作验收团来农场进行“两基”验收。王玉生场长代表
农场进行了“两基”工作情况汇报。经严格检查,农场的“两基”工作通过了省政府的验收。

  为了巩固“两基”成果,中小学进一步加强了“普九”档案的建立,严格控制辍学生。为
了使在校生没有一个因家庭生活困难而辍学,中小学自1997年开始,连续 4年在教师和学生中
进行“手拉手、献爱心”的捐款活动。中学3年共捐款4 500多元,资助了31名特困学生;小学
捐款3 924.90元,资助了38名特困学生。

  1999年 3月,农场党委下发了《关于全场干部职工群众向特困生捐资助学的通知》。通知
下发之后,各单位积极捐款,截止4月18日,全场干部职工共捐款 52 700元,存入计财科特困
生基金专户。农场成立了特困生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制订了特困生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特困生
经过单位申报,教育科审核,特困生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把关,就可以得到资助。据统计,当年
资助特困学生41名73人次,使中小学13名辍学生重返校园。

  2000年10月,农场通过了“两基”验收复检,同时被总局评为“两基”工作先进单位。九
年义务教育工作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