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社区”的引进
第一节 “社区”的引进
国有农场政企社企合一的体制,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这种政企社企合一的管理
体制,在计划经济时期有效地解决了农垦系统领导与社会行政工作多头属地管理的矛盾,使政
府的各项行政和社会管理职能直接有效地服务于垦区建设,对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稳定社
会治安,促进垦区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农
垦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面临严峻的挑战。
一是政企不分,造成政企权责混淆,职能错位,难以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二
是社企不分,造成企业社会负担沉重,难以平等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三是政资不分,既是行
政管理机构又是资本运营机构,难以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运营体制,也难以发挥
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四是国有农场与农场境内的非国有企业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难
以承担管理个体私营企业的任务。另外,家庭农场的建立使农场的生产关系、经济主体、所有
制结构都发生了变化,必须有一个新的体制和管理模式以适应发展的需要。
有鉴于此,总局于1988年就开始进行政企分开的探索,进行了农垦建政的“友谊模式”,
实行“两还”的“虎林模式”,内部分开的“绥滨模式”的实验和试点,最后认为“绥滨模式”
较为符合客观要求。从此明确了建立社区管理机构,分离农场行政和社会管理职能的改革方向,
把“社区”及其管理机构引入农场。
1997年,农场模仿“绥滨模式”,成立了社区管理委员会,原来的一个机关挂出了 4块牌
子,即“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鹤山农场委员会”、“黑龙江省鹤山农场”、“黑龙江省鹤山农
场社区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省鹤山农场企业(集团)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