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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机构沿革

第二节 机构沿革


 
  
  1997年初,农场在成立企业集团的同时,设立了社区管理委员会。当时定编 3人,其中设
主任1人,副主任1人。同时对所属中学定编73人,小学86人,医院98人,公安分局39人。

  总局《关于推进农场内部政企分开若干问题的意见》下达后,农场和社区共设一个党委机
构和群团机构,社区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分别由农场(社区)党委书记和副书记、
副场级领导兼任。

  社区内设工作机构10个。其中社区办公室编制2人;民政科编制1人;建设科编制 2人;教
育科编制2人;卫生科编制 2人;计财科编制2人;司法分局编制1人;劳动和社会保障科编制3
人;社区经济办1人;武装部编制2人。派驻机构公安分局、法庭、交通科、土地科、工商所、
社会保险事业分局、农业风险办等人员职数由上级业务部门确定。另外在场直和生产队分别设
立居民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和居民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