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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职能与管理模式

第三节 职能与管理模式


 
  

  1997年,社区管理委员会的职能是:行使社区内的各项政府职能,负责社区内的公共事业
和公共设施的管理、使用、规划和建设。负责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抓好计划生
育工作及所管单位指标的落实工作,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社区内的贯彻
落实。

  这一时期,对社区内的文教、卫生、公、检、法等事业单位推进全员聘任制,实行民主公
开、平等竞争、择优上岗。实行定编、定员、定工作量和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制。人员实行三岗 (即上岗、试岗、下岗)动态管理。单位经费实行定项限额管理。 工资实行
“固定一块、活化两块”、“四、六”分开,考核发放的办法。即工资“固定”部分按月发放,
“活化”部分根据考核结果发放,“活化”部分的 40%根据月考核发放,其余60%与年末考核结
果挂钩,一次性发放。

  在《黑龙江省鹤山农场关于下发内部政企分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指出,社区管理委
员会的职能是:负责制定社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区公共设施的维
护和建设;负责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社区行政和社会事业管理工作;负责社区劳动和
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社区服务;负责社区社会经济全面统计工作;
负责协调公、检、法和土地、工商、交通、风险、社保等派驻部门与社区的关系。

  农场内部实施政企分开,成立社区管理委员会后,社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垦区内部行政管理
机构,由农垦总局、分局按行政隶属关系实行系统领导。把农场的行政和社会管理职能及相关
的管理机构剥离给社区,同时把社会服务性事业单位剥给社区管理。农场与社区共设一个党委
机构和群团机构,党群工作机构设在社区,与社区统一财务核算。农场与社区管理委员会职能
分离,机构分设,人员分开,财务分开,实行两套机构、两块牌子,财务核算机构合署办公。

  社区管理委员会及其所辖部门、科室、单位的经费采取定项限额方式核定支出。核定费用
单位包括:社区管理机关(含工勤人员)、公检法机关、中小学、医院、广播电视局、居民委和
生产队居民组。经费支出项目包括:工资、五项统筹(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工会
经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招待费、其他费用(含福利费、职教费等)。社
区管理委员会所辖各科室、部门、单位的经费来源由上级拨款、各职能部门收取的规费和农场
补贴三部分组成。其中总局拨款部分按总局核定的数为准;收取规费部分按1998年至2000年三
年平均数核定;农场补贴部分根据预算支出总额扣除应收规费和总局拨款后核定。社区机关、
公检法、教师的人员工资和居民委员会人员的工资性补贴由总局拨款解决,其他支出由单位收
取的规费和农场补贴解决。自收自支单位由自身创收解决。差额补贴单位比照上年补贴标准由
农场定额补贴。对于一次性经费支出(如修路、中小学校舍维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社
区提出预算计划与农场协商报农场(社区)党委研究决定。

  社区管理委员会副职由分局党委任命。中层干部根据岗位需要实行公开选拔或竞争上岗,
由农场(社区)党委任免;社区各基层单位党支部书记按党章规定选举产生;社区机关和基层单
位一般干部实行竞争上岗。

  在农场内设立社区管理委员会,是为解决农场内部政企社企不分问题,把非营利性社会管
理机构和行政、司法机构全部纳入社区管理,以减轻农场参与市场竞争的负担。所以农场内的
社区,它不完全是一个区域概念,在某种程度上它是一个虚拟的社区,实际运作有很多困难和
难以规范的地方,这是它与城市社区概念的最大不同之处。所以在农场内设立社区管理委员会,
只是实行政企社企分开的过渡形式,还不是理想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