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二章 民政

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二章民政1994年以前,农场民政工作没有系统管理机构和职能部门,有关的民政工作由
农场相关部门兼管或由上级业务部门负责,一般由农场行政办公室兼管,如1959年,农场就规
定民政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1994年,根据总局黑垦编字 〔1993〕14号文件精神,农场成立了
“鹤山农场民政局”和“鹤山农场残疾人联合会”,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业务隶属于九三民政
局,行政由农场党委领导并且与信访办合署办公,副局长邵永刚,民政助理高宏飞。

  1995年,民政局与司法科、信访办合署办公,局长邵永刚。

  1997年,高宏飞调到法庭工作,民政、信访、司法工作由邵永刚1人负责。

  2000年,左万庆调司法科任科长,邵永刚任民政局局长兼信访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