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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政工作

第二节 民政工作


 
  

  农场民政局未成立之前,在农场党委的安排下民政工作多由办公室、工会、劳资、武装部
等部门兼管或由上级部门负责。1994年农场民政局成立以后,在党委和九三民政局的领导下,
农场民政工作才比较系统地逐步开展起来。1994~2000年,共办理结婚登记 616对。1998年,
全国部分地区特大洪水灾害,农场组织全场干部职工向灾区人民捐款 493 219.5元。1999年,
组织全场干部职工捐款51 029.7元,使农场特困学生重返校园。1994~2000年,向农场贫困户
共发放救济款60 200元,使22户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另外在助残、老龄工作、退役军人安
置等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婚姻登记

  1994年民政局成立之前,青年男女结婚,由农场办公室办理婚姻状况证明后,再到双山等
地办理婚姻登记。1994年至1995年 8月,婚姻状况证明由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仍需要到九
三等地办理。1995年 9月,农场民政部门正式开始办理婚姻登记,各单位由民政部门指定专人
负责,介绍本单位要结婚的青年男女婚姻状况,使婚姻登记工作走上规范化。民政局根据《婚
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办理登记手续,严格执行法定婚龄,提倡晚婚,杜绝早婚,依
法管理婚姻,保障了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994~2000年,共办理结婚登记 616对,办理离
婚手续28宗,调解和好49对,移交执法机关17对。

   办理结婚登记统计表
   (1994~2000年)
  表7—1 单位:对


  
  二、救灾救济

  (一)救 灾

  1987年 5月,大兴安岭发生特大森林火灾,为支援和救助灾民,农场广大群众开展了捐款
活动。全场共捐款23 951.28元,其中个人捐款13 951.28元,农场捐款1万元,捐款职工达4 695
人,占职工总数的 85.7%,中、小学生也有1 346人捐了款。同时,农场派出5台汽车支援灭火
工作。

  1998年秋天,在我国长江发生了1954年以来又一次全流域性特大洪水的同时,我省嫩江、
松花江也相继发生了超百年一遇的特大洪水。洪水给灾区人民也给垦区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垦区有7个分局、56个农牧场、484个生产单位、24.09万人遭受洪涝灾害,直接经济损失24.84
亿元。鹤山农场虽未受到洪水的侵袭,但旱涝灾害使农业减产,当年农业亏损 2 371万元。在
这种情况下,全场干部职工两次共向灾区捐款493 219.5元,捐献衣物2 400件,体现了“一方
有难、八方支援”的民族精神。在捐助活动中,机关干部、离退休老干部都积极涌跃带头捐款,
农场领导平均每人捐款 800元,机关科级干部、生产队、基层管理干部每人捐款在400~500元,
离退休老干部党支部在书记叶尚吉的积极带领下捐款6 920元,人均捐款209.7元。

  (二)救 济

  农场困难户的临时救济工作由工会负责,民政局配合。鳏寡孤独等特殊对象的救济工作由
民政局负责。每年民政局都要对全场鳏寡孤独老人、孤儿、五保户进行走访,帮助解决具体困
难,保证其正常生活。每年春节前,都为困难户送去米、面、油、衣物等,以示慰问和救济。
据统计,1994~2000年,农场共发放救济款60 200元,体现了党和农场对群众的关怀。

  1999年4月10日至20日,全场45个党支部和外住单位共有 456名干部、776名职工群众捐款
51 029.70元,资助特困学生41名,使13名辍学学生重返校园。

  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997年 9月,国务院第64次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即城市居民月人均最低生活标准为120元,低于该标准的由国家民政部门给予补贴。

  1998年,垦区开始实施该制度。其标准线为:居住在城市的垦区居民人均月最低生活标准
120元,居住在农场的居民为100元,不足部分由民政补贴。受益人不包括有劳动能力、游手好
闲、好吃懒做的人;不包括子女多、赡养费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超生的人。
农场民政局1998年为低于保障线的22户居民年发放保障金20 088元。

  四、残疾人工作

  农场有残疾人132人,其中男性80人,女性52人。有残疾人家庭59户,夫妻双残2户,夫妻
一方残疾38户,子女残疾33户;听力残6人,盲残3人,肢体残 82人,精神残26人,其它残疾6
人。

  农场坚持号召全社会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激励残疾人乐
观进取,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农场建设贡献力量。

  1990年12月28日《残疾人保障法》颁布之后,农场每年都把 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作为助残
日,广泛组织开展助残活动。为使残疾人得到全社会的重视和帮助,这一天全场各单位用各种
方式,帮助残疾人解决各种具体问题。如:医院为残疾人义诊,中、小学生到残疾人家庭帮助
购买米、面、送柴、打扫卫生、演节目等。农场利用电视广播、板报、标语等媒介形式广泛开
展《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活动,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推动全场
的助残工作。

  1997年,残疾青年王殿启了解到农场每年对家禽的需求量都很大却没有一家孵化厂,而外
地来销售的家禽幼雏多品种不纯、成活率不高时,便萌生了搞家禽孵化的念头。他在36平方米
的小屋内人工孵化了 1 080枚鸡蛋。1998年他着手研制孵化器,进行机器孵化。他自己设计,
自己选购材料,自己安装,木工活自己干,电焊活借来工具自己焊,孵化器制作出来了,第一
批孵化了2 880枚鸡蛋。2000年10月他又租了一处房屋,面积200平方米,办起了鹤友孵化厂,
当年又制作了两台孵化器,使孵化器增加到5台,一批最多可孵鸡1.5万只。他孵化的鸡雏销售
到附近农场及伊拉哈、双山等周边农村。他自强、自力的行动,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带了好头。

  2000年6月,农场民政部门为5户残疾人家庭发放了小额扶贫贷款2万元。这5户残疾人贫困
家庭,利用贷款搞了养牛、养羊、养猪,发展个体经济,先后走出了贫困线。

  五、老龄工作

  到2000年,农场有60岁以上老年人1 563人,其中男性811人,女性 752人。在这些老年人
中,60~65岁的752人,其中女性393人;66~70岁的389人,其中女性 159人;71~75岁的229
人,其中女性100人;76~80岁的 106人,其中女性45人;81~85岁的 62人,其中女性36人;
86~90岁的18人,其中女性12人;90岁以上7人,均为女性。

  1985年 7月,农场成立了敬老院,接纳安置无依无靠的孤寡老年人,并安排专职干部和工
作人员进行管理和服务。

  1997年,农场改建了离休老干部活动室,面积增加到70平方米,为老年人提供了优良的活
动场所。

  1998年,国务院把老龄工作划归民政部门,使老龄工作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同年 2月,农
场为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将建筑面积 800多平方米的原托儿所改建为敬老院,由医院负责管
理,配备医务、服务人员11名,当时安置有孤寡老人32名。农场每年支付敬老院7.17万元资金,
用于敬老院的开支,以不断改善老人们的生活条件。少先队员、青年团员经常到敬老院表演节
目,为老人服务。逢年过节农场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都带上物品前去敬老院慰问老人。农场
主管领导经常探望老人,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同年10月,农场投资28万元,建立了退休职工康乐中心,占地面积 350平方米,解决了退
休职工的活动场所问题。

  六、殡葬管理

  1986年,农场开始实行遗体火化和深葬政策,禁止土葬和随意乱设坟场坟地。1996年,农
场退坟还耕还林,迁坟60座,还耕地75亩。民政部门大力宣传殡葬改革的法规,大力倡导丧事
移风宜俗。至2000年,农场死亡人员的遗体基本上都是火化处理,骨灰安放在殡仪馆或到指定
地点埋葬。

  七、退役军人安置及优待金发放

  1986年以后,农场在退伍军人的安置上,采用两条途径:一是行政调控,与大中专毕业生
一样分配到有关企事业单位,同时优先安置退伍军人;二是采取定向分配的原则,退伍后回本
人入伍前原单位或父母所在单位安置。

  从农场参军的义务兵享受优待金政策。1996年前义务兵优待金由农场承担。1997年后由社
会统筹: 凡农场常住居民以户计,每户每年交8元钱。至2000年,农场上缴分局民政局义务兵
优待金社会统筹款112 000元。1986~2000年,农场发放义务兵优待金180 4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