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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民族

第四节 民族


 

  鹤山农场属于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 8个民族分布于农场各个角落,形成了各民族平等、
团结、和睦的大家庭。在这里,党的民族政策得到充分落实。

  在农场276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生活着8个民族的11 503口人,其中,汉族人口占农场总
人口的99%,其他民族及口人,占农场总人口的1%。在少数民族人口中,有满族 50人,达斡尔
族22人,蒙古族13人,锡伯族13人,回族9人,朝鲜族 8人,鄂伦春族1人。这些少数民族人口
分布于农场12个生产队和场直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其中场直59人,生产队57人。除两个生产
队没有少数民族,人口外,其他各生产队均有少数民族人口居住,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居多的第
五生产队有满族、回族、蒙古族三个民族,人口计14人。

  正如农场人大多来自外地一样,农场少数民族人口也大多从外地流入或其家族子女。也有
少数民族人与汉人通婚后成为一家人,其子女有的随父或随母成为少数民族人口。除少数家族
在家里应用本民族语言,间或用本民族文字外,由于长期生活在汉族人口之中,他们的语言、
生活习惯和风俗也只能入乡随俗。所以农场的少数民族除保留其民族特性,几个民族人禁忌猪
肉、狗肉外,都通用汉语,衣食住行、婚丧嫁娶大多沿袭汉族人习俗。农场认真落实党的民族
政策,积极扶持少数民族中的困难群众发展生产,保证他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各民族和睦
相处,在农场三个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了各自的聪明才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