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王集团还款协议书 鹤王集团还款协议书
甲方:鹤山农场
乙方:鹤王集团公司
根据鹤王集团公司二次整合总体改革方案的总体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欠甲方的职工养老金、奶牛饲料款(加工厂、粮食科)等款项总计3 268 933.80元,
自1998年1月1日起至2000年12月31日止3年内还齐。其中:
1998年12月31日前还1 634 466.90元;
1999年12月31日前还980 680.14元;
2000年12月31日前还653 786.76元。
二、乙方欠甲方往来款2 166 825.31元,自2001年起,逐步还款,到2003年12月31日前还
齐。其中:
2001年还1 083 412.66元。
2002年还650 047.59元;
2003年还433 365.06元。
三、如乙方不能如期偿还上述欠款,乙方必须用集团公司有效生产性固定资产偿还所欠甲
方余款部分。
甲 方:鹤山农场
委托代理人:赵云
乙 方:鹤王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玉东
见证人:李峰 高杰
1998年4月22日
乳粉厂欠农场款明细表
表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