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凡例
一、为全面,系统、真实地反映尖山农场四十一年的历史和现状,《尖山农场史》上限
自1949年末起,下限至1989年底止。
二、《尖山农场史》,纵观曰史,横观谓志,为史、志结合体例。
三、《尖山农场史》,以大事记冠前。用编年体和纪事本本体,记载本场自1958年独立至今
所发生的重大事件,起提纲挚领之用。
四、设简史一篇。以政治、经济活动为主线,简要记叙农场的体制演变和发展过程。
五、既为史,编目设计则采用篇、卷、节之结构,以县志为例,结合农场特点,《头山农场
史》的篇目分为概述、自然地理、简史、经济、政治、文化、人物、社会、附录九篇。四十九卷,
一百九十二节,节下根据需要列目。并具有志、记、图、表、录五体,力求图文并茂。
六、1975年末,48团(铁锋农场)和49团(尖山农场)合并,因其资料甚少,故未能单设篇
目,其主要事件穿插在各卷、节中。
七、史家通例,不为生人立传。本史立传者,均为在农场中有较大影响的已故人士。
八、本史资料来源于省、地、县、农场总局、管局和本场的档案馆(室),数字以统计年鉴
为准,因篇幅所限,故未能注明出处。